吳秋北 香港工會聯合會理事長
上星期,我帶著女兒,到家裡附近的茶餐廳吃下午茶。在等待法式西多上桌的時候,我望著夥計們忙個不停的身影,令我不禁想起兩年前,大埔某茶餐廳內發生的一個故事。當年有一位任職水吧的貴哥(假名),老闆游說他簽署一份合夥合約,說會分配股份給他,讓他成為餐廳股東之一,且不會失去現有福利。
貴哥信以為真,簽下文件,成為「合夥人」。不過,半年後,貴哥被老闆解僱。由於貴哥是餐廳的「老闆」之一,所以得不到一分一毫的法定勞工賠償。
從工會的角色來看,這顯然是一宗「假自僱」的騙局,僱主以股份作餌,要求僱員自行改變僱傭身分,逃避發放權益責任。
事實上,假自僱的問題遍佈各行各業,包括:貨櫃運輸、推拿、美容、電訊及零售業。有美容師和推拿師指,他們需要向老闆「買床位」,才可以正式在美容院內工作。
如果是真正的僱員,又豈需「貼錢打工」?其實,只是僱主想透過不同的方法,剝削員工,獲取利潤,把員工推向自僱和受僱的灰色地帶。
所以,我想在此向大家提供小小的錦囊,好讓大家在簽署合約時,能夠自保。第一,如果僱主突然要求跟你簽署任何文件,就必須小心閱讀合約內的各個細項,了解自己需不需要自備謀生工具,以及管有那些物品。第二,要留意自己是否需要承擔財政風險、投資、管理及請人的責任。第三,要留意僱主會否替你買保險,還是要你自購。第四,要留意僱主會否承擔稅務責任,替你填寫薪酬報稅表。
最後,由於假自僱的形式複雜多變,倘若大家遇到有懷疑的地方,不妨攜帶自己的僱傭合約,到工會查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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