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宜弘 立法會議員
我支持各項維護香港整體經濟發展和公平營商環境的政策與措施,也相信競爭法的構思用心良苦,旨在防止或糾正各行各業可能出現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在自由市場運作方面,政府應探索各種可行的處理方式,尋求最佳的平衡點。立法的手段,宜慎之又慎。有些業者和消費者質問,若出現一個「想要隻橙,卻得個爛蘋果」、容易令企業隨時面對法律訴訟、增添營商環境不穩定因素的所謂競爭法,能否達到政府預期的目的呢?
立法會7月剛完成「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的審議,11月又揭開「競爭法條例草案」的戰幔。
競爭法草案的審議,一開始火藥味就很濃,有外弛內張之勢。例如,草案建議的最高罰則,是要向違規企業罰款全球性總營業額的一成。多名議員眾口一詞,質疑為何要作全球性的罰款?為何要對企業所有的業務罰款?會否過於嚴苛,而影響營商環境?如何處理巨額罰款的執法指引?等等。有議員關注,草案條文中的一些守則及名詞,不夠清晰明確,會否變成「糖衣毒藥」?也有業者擔心,大財團會否利用這個法例打擊中小企業,趕盡殺絕?這說明,業界對競爭法的成效,頗有疑慮和保留。
經法案委員會與當局商定,共要開會37次,預料最快到2012年5月可以進行三讀。有負責官員表示,希望在其任內完成立法。我和其他議員,以及中總的專責小組,則將打醒精神,認真研究具體的條文包括「魔鬼的細節」,要求官員聆聽業界的意見,做出清楚的交代和適當的修訂。對審議競爭法,我有幾點看法。
競爭法爭議大 政府宜審慎
我支持各項維護香港整體經濟發展和公平營商環境的政策與措施,也相信競爭法的構思用心良苦,旨在防止或糾正各行各業可能出現的不公平競爭行為。
香港以高度自由和開放的經濟及營商環境,受到舉世稱道。有百分之九十八企業屬於中小企業,逾六千五百家海外和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海內外諸多知名企業來港集資。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香港的經濟體系較小,目前尚未看到類似西方操控競爭、壟斷市場的軍火、石油等托拉斯(trust),並沒有充分的數據顯示須即制定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或競爭法。這裡市場競爭雖然激烈,但限制較少;某些涉及公眾利益的行業,例如傳媒、電訊及公共設施,均受到法規監管,接受市民投訴,以防反競爭行為或由於競爭不足而損害市民的利益;某些商業經濟行為,已有廉政公署和警方密切監視,負責把關。長期以來,這種機制行之有效。
競爭法對中小企業影響很深
在自由市場運作方面,政府應探索各種可行的處理方式,尋求最佳的平衡點。立法的手段,宜慎之又慎。有些業者和消費者質問,若出現一個「想要隻橙,卻得個爛蘋果」、容易令企業隨時面對法律訴訟、增添營商環境不穩定因素的所謂競爭法,能否達到政府預期的目的呢?
草案建議成立一個負責接受投訴、展開法律程式的「競爭事務委員會」,以及負責調查和審裁的「競爭事務審裁處」。姑勿論這兩個機構的公信力如何、能否確保有一定的制衡以避免濫用權力,僅其每年超過六千七百萬元的支出,已給納稅人帶來額外的負擔。
最受困擾的,始終是中小企業,不但要面對生意對手的抹黑,還要準備應付曠日持久、費用龐大的法律訴訟。經營成本大增,若非加價向用戶轉移,就只好遷往外地,或乾脆結業罷了。
還有一個情況,就是政府透露,曾於草擬法例期間,以一千九百萬元委託一家中文名被稱為「金杜」的律師事務所擔任顧問。我有興趣知道,政府有沒有找過其他的律師事務所,即熟悉競爭法的本地律師擔任顧問?如果難以找到的話,是否顯示熟悉競爭法的本地法律專才甚少?聘請律師、審裁官司等費用,是否過高?如何釐清權責架構,嚴控開支,以減少對中小企業經營成本的壓力,而擴大其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政府應加強宣傳和教育
目前社會各界對競爭法普遍認識不深。許多中小企業認為,促進自由競爭,香港早已卓有成效,對香港是否不立競爭法就解決不了問題存疑,也對本身的日常商業行為是否違規存疑。我認為,在日後審議過程中,政府應深思熟慮,廣開言路,進行有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讓企業及社會各界都能全面而深入地認識競爭法涵蓋的範圍、規管的準則、訴訟的安排和豁免的情況,減少企業、消費者和各界人士因不熟悉法例,而產生的誤解與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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