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2月7日,女導遊林如蓉離開九龍城法院被記者追訪。中通社
林健鋒 立法會議員 經濟動力成員
政府應檢討旅遊業的規管制度,令監管和運作更具成效,但問題的根源除了本地的監管要加強外,亦在於內地方面對當地組團旅行社的監管不足,不少中小型旅行社以廉價組團。故此,我們亦呼籲特區政府及旅發局方面能夠積極與國家旅遊局溝通,促請對方加強監管,實行「陽光政策」,向內地旅行社發出清晰指引,要求旅行社在報名時向旅客清楚交待行程、購物安排等等,並設立舉報不良旅行社的渠道,訂立具阻嚇作用的懲罰措施,以加強對不良旅行社的監管力度。
繼去年的「阿珍事件」鬧得滿城風雨之後,在短短的半年間,又一件導遊與遊客衝突的「阿蓉事件」,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新春之際,有香港導遊懷疑因強迫購物,與內地遊客先起爭執,繼而動武,最終更需對簿公堂。事件廣泛被傳媒報道,甚至出現於中央電視台的新聞節目當中,香港旅遊業的聲譽又一次受到嚴重的打擊。
「強迫購物」及「零團費」是癥結
根據不少報道所指,這次事件的起源,又是「強迫購物」,旅行社以低於成本價的「零團費」出團等原因誘發。其實,在今年二月一日起,旅遊業議會正式推出「新十招」,以防止強迫購物、貨不對辦等接待內地廉價團的行為發生,其中一招是讓旅遊業議會有權要求相關旅行社交出文件,調查旅行社是否違規以低於成本價接團,這招可以算是一個打擊零團費行為的「辣招」。
但在措施實施的短短幾天後,「阿蓉事件」就不幸發生,業界內的一些聲音就將事件歸咎於監管不力,要求政府接管旅遊業,或另設獨立的監管機構。更有九十多間作為旅議會成員的旅行社,在上月底曾聯署要求推翻措施。其實招數才實施無幾天,這樣的要求和推卸責任,是否有欠公允,亦沒有聚焦於問題的根源。將複雜問題簡單化,無助於解決事件。
根據媒體報道所指,涉事的友佳旅行社負責人指出,這次的旅行團,是以高於成本的價格接待。旅行社共收取內地旅客張勇一家五千多元團費,成人每人一千一百元,成本一千元,毛利一百元。負責人亦承認,團費不能應付開銷,不過,事發後受到旅遊業議會的壓力,想盡快息事寧人,因此明知不合理,仍向張勇作出賠償。
至於賠償的金額多少,無論是媒體傳出的七十萬、十二萬、還是基本團費也好,結果也都是作賠了,在此無需深究。只是旅行團理賠的原因,是受到旅議會的施壓?是希望息事寧人?還是避過旅議會的調查呢?既然旅行社賺取的毛利只有每人一百元,但卻作出高於毛利數倍、甚至數百倍的賠款,實在難以理解。
賠款醜上加醜 助長「遊霸」行為
如果旅行團是循規蹈矩,「行得正企得正」,不承接廉價團,不強迫旅客購物以換取佣金收入的話,又何懼旅議會的調查和監察?而賠償的做法,一方面是理虧的表現,另一方面則是助長了小部分「遊霸」的行為,藉著借故刁難導遊或者「乘機博懵」的做法,來港「免費」旅遊,甚至賺取賠償。
我認同,政府應檢討旅遊業的規管制度,令監管和運作更具成效。例如:賦予旅遊業議會法定權力,加入更多非業界代表提升獨立性和透明度等等。但即使政府落重藥改組旅遊業議會,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因為問題的根源除了本地的監管要加強外,亦在於內地方面對當地組團旅行社的監管不足,不少中小型旅行社以廉價組團,加上「判上判」、「賣豬仔」等「過河濕腳」的營運方式,當旅行團來到本地接待旅行社的手上時,基本上利潤已經不多,甚至低於成本。因此,部分的本地旅行社惟有用強迫購物的方法賺取利潤。
故此,我們亦呼籲特區政府及旅發局方面能夠積極與國家旅遊局溝通,促請對方加強監管,實行「陽光政策」,向內地旅行社發出清晰指引,要求旅行社在報名時向旅客清楚交待行程、購物安排等等,並設立舉報不良旅行社的渠道,訂立具阻嚇作用的懲罰措施,以加強對不良旅行社的監管力度。
本港是世界著名的旅遊之都。而旅遊業作為四大支柱產業之一的重要性,亦不言而喻。事到如今,特區政府及旅遊業界只有痛定思痛,盡力彌補過失,防治漏洞蔓延,才可挽回旅客對香港旅遊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