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活潑天真的孩子,本應離開充滿暴力和烏煙瘴氣的政治之地,以免染污純潔的內心、過早習染政客的狡詐和偽善。無奈一場暴力衝擊,卻發生了八歲孩子無辜被胡椒噴霧噴到的意外。八歲童顯然不懂何謂財案,何謂民主自由,何謂公民權利,他去這種地方,顯然有成人指使,成為名副其實的政治犧牲者。由此觀之,香港的社運激進思潮已滲入到兒童群體,這實在是一個社會警號。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事後批評家長不應攜小朋友到政治鬥爭的現場,社民連也不應以兒童作為爭權的工具。該名孩子的母親高太,居然對李少光的批評感到費解和侮辱,她的費解倒令公眾感到莫名其妙。正常成人身處場面混亂的地方都會盡快離開,這是常識,帶兒童遠離現場更是基本反應,一來避免兒童因不懂保護自己而受傷,二來也為免增添當局麻煩,須知「噴霧無眼」。高太竟反指摘政府和警察沒有好好保護兒童,還用公民教育作幌子,理直氣壯地聲稱孩子在場沒有錯。公眾不禁要問:難道公民教育非要在危急關頭裡施行不可?孩子們發表意見的形式有很多種,但帶他們到如此危險的地方,然後又以公民教育為名鼓勵留下,這便是家長的責任了。
保護兒童,家長和社民連憤青責不可卸,他們卻將所有責任推向政府,然後砌詞狡辯,將自己保護兒童的責任一筆勾銷,轉移視線。他們分明以孩子作人盾,不惜利用兒童的天真,迫使警察屈服就範,行為相當卑鄙。成年人能夠承受政治抗爭的暴力和骯髒,但可憐的孩子,心智未成熟,哪能分辨甚至抵抗成人指使利用,成為激進行動的棋子。社民連憤青攻佔八十後九十後群體已令社會憂心忡忡,現在還有跡象顯示以孩子作人盾,可看出社民連是如何的幼稚自私和不成熟,他們眼裡只有自己的政治快感,孩子們的安全已非他們的首要考慮,以致帶同孩子同來,違反常情也不覺內疚。
教育界已大歎政圈內連場暴力影響學生行為,意想不到現在連孩子也身處暴力之中。寫到這裡,不禁想起魯迅反映舊中國吃人文化的《狂人日記》最後一句話:「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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