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松年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利用香港的法制優勢,營造前海先行先試的國際化法制環境,是前海發展的基礎條件,是港深合作開發前海的重中之重。港深應該爭取中央的大力支持,在前海進行深度合作,在引進香港的法律制度方面實現新的突破,不僅可以利用香港法制優勢,使前海開發區的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真正體現出不同於其他開發區的特點和優勢,而且能夠打破藩籬,為進一步推進香港和深圳的城市融合探索路子,為其他城市引進香港國際化的法律積累經驗。
一、營造與國際化接軌的法制環境
須大膽創新
香港是舉世公認的法治社會,具有完全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制度和法制環境。前海開發要做到「又特又新」,成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新一輪改革開放的示範區和增長極,從法律層面來說,引入香港法制,凸顯香港特色,是不二選擇。惟有如此,前海才能創造出不同於蘇州工業園、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和珠海橫琴新區最新的發展模式。能否以適當的方式引進香港模式的法律制度,將是能否有效吸引香港乃至海外服務業進入前海的重要條件。
在前海引進和借鑒香港法律制度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是先行先試的重要內容,一定要敢於嘗試,大膽創新,在不涉及社會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在具有商業社會普遍共性的法律領域,特別是從具體的操作層面,盡可能「移植」一些國際通行的香港法律和制度。前海搞什麼服務業,這個服務業需要什麼樣的法規,就從香港移植相關的法規,如果香港沒有就從其他地方借鑒。
二、營造與國際化接軌的法制環境
需四管齊下
營造前海先行先試的國際化法制環境,是一個系統工程,既包括移植法律制度,還包括建立仲裁及廉政機構、引進法律人才和學習法治精神。只有四管齊下,才能全面營造適合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國際化法制環境。
1、移植香港法律制度
香港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與營商環境直接有關的商事、民事法律,大量是屬於操作層面的規範,不同制度的社會均可以使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包含了現代服務業運作與發展所需要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契約法、侵權法、商法、財產法、公司法、證據法、信託法、繼承法及訴訟法等,以及實用性高的海商法、損害賠償與民事侵權法、知識產權法、金融證券法、貿易法、破產接管法等等。深圳可以利用特區立法權,在前海合作區直接移植引入這些法律。
2、建立仲裁及廉政機構
在國際上具有高度認受性的仲裁機構和廉政公署,既是香港法制的重要內容,也是香港的成功因素。前海應該參考香港經驗,設立仲裁和廉政機構。
設立獨立公正而具有公信力的仲裁機構,是良好營商環境的標誌之一,國際著名的金融中心無不如此。香港仲裁裁決在香港執行的案件數目在世界名列前茅,在國際仲裁個案數方面名列第四。新修訂的仲裁條例將使香港的仲裁裁決更加國際化。前海應該從立法、機構設置、人才配備等多方面借用香港的優勢,設立一個能夠使用華語和英語,為國際商務糾紛提供仲裁的機構。
如何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監督機制,杜絕公務人員的腐敗現象,是一直困擾內地的難題。香港廉政公署是在國際上備受推崇的反貪機構。它是獨立於所有政府機關之外,並有相關的法律配套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等,對於公務人員的監督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前海可以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的經驗,建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加大反腐力度,構造一個公平正義的營商環境。
3、引進香港法律人才
實施新的法律制度,建立新的執法機構,需要有相關的法律人才配合。前海在移植香港法律制度及執法機構的同時,引進香港的法律人才是不可缺少的配套安排。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前海的司法機構人員,可以聘請一定比例的香港人士全職或兼職擔任法官或顧問;
二是前海的仲裁中心,可以引入香港的律師擔任仲裁員;
三是引進香港的法律教育人才,參與籌建前海國際法律學院,主要培養精通香港法和英美法系的國際法律人才。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內地發展現代服務業需要香港的律師參與,但香港律師在內地發展業務障礙重重。最新的CEPA協議條款對香港律師進入內地開拓業務的門檻仍然很高。希望前海能夠先行先試,讓香港的事務律師在前海能以公民的身份參與訴訟代理業務,既適應前海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需要,也為香港律師在內地開拓業務作出一些探索。
4、學習香港法治精神
法治區域必須有法治的社會氛圍。前海要學習香港的法治精神,引入香港的法治文化,使法治觀念深入人心,讓遵紀守法成為前海社會的生活方式。體現香港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內容很多,最為人熟悉的,至少有以下三種:
一是尊重合約精神。當今世界,大多數成功、有效率的工商業都是以契約的模式運作。香港被公認為是目前亞洲地區法治運作最規範的司法區。香港社會較強的守法意識及合約精神是經歷數十年磨練而成的,且有一套較為成熟的機制作保證,成為支持香港經濟與社會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香港社會的合約精神和守法意識,最值得前海學習和借鑒。
二是注重法定程序。法治社會講求程序公義,社會的運作必須跟足法定程序。香港社會非常注重按法定程序辦事。辦事走程序有時會影響效率,但卻是法治社會通行的原則。注重程序比憑長官意志行事更為科學穩妥,值得前海借鑒。
三是管理機制透明。香港擁有全球透明度最高之一的工商業運作管理體制。香港開放的決策程序與透明的行政與工商業運作,具有公信力,對社會的廉政建設、營商便利以及工商業健康發展具有正面影響,值得前海研究、借鑒。
三、營造與國際化接軌的法制環境
需港深合作和中央支持
在前海營造與國際化接軌的法制環境,不可能靠深圳獨力完成,需要香港的合作和中央的支持。
1、港深合作
開發前海,既是深圳的事,也是香港的事。港深能否成功合作開發前海,關係到香港能否通過前海打通與內地現代服務業的脈絡。香港有責任以積極的態度與深圳合作開發前海。
從法律層面來說,香港應該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收集香港工商界的意見,積極為前海的法制建設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二是對前海移植香港法律制度、建立仲裁及廉政機構、引進香港法律人才、學習法治文化,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援助;
三是配合深圳積極向國家爭取更多與國際接軌的立法安排,以吸引更多香港和海外的服務業來前海落戶;
四是落實香港與前海之間的司法互助,香港除了承認前海仲裁機構裁決的法律效力,還需對前海法院裁決的落實提供必要的司法協助。
2、中央支持
深圳只是經濟特區,前海也不是完全封閉、獨立的「法律特區」。前海移植香港的法律,不可避免地會與國家及深圳的法律體系發生關係,這種關係如何界定,前海移植香港法律能夠達到甚麼範圍和程度,不是深圳可以自行決定的事宜,需要中央層面的支持。以金融為例,港深合作開發前海,金融合作是關鍵,也最為香港社會所關注。港深只有實現金融合作,打通金融脈絡,才可能建成與倫敦、紐約相比肩的世界級國際金融中心,適應我國金融對外開放、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的要求。由於金融合作涉及國家的金融政策,地方不可自行其事,自行立法。顯然,中央有關方面有必要明確授權深圳立法機構,並作出規範指引,准許透過特區立法,引入香港的法規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有權就前海合作區金融管理進行立法。
事實上,深圳雖然擁有立法權,但該權力遠遠未能充分行使。這也說明深圳自行立法並非易事。移植香港法律,營造前海先行先試的國際化法制環境,中央的大力支持不可或缺。
假若在前海推行以香港為模式的現代服務業成功的話,中央可考慮擴大在內地其他經濟發達省市推行,為現代服務業在內地發展開創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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