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禧 香港大學刑事司法學二年級生
處理示威遊行、大型集會是警方重視的高難度工作,警方既要顧及大眾安全,又要保障法律賦予港人的集會權利。現實情況不容許執法者猶疑、退縮,參與活動者有否越軌只是一線之差。活動出現問題,理應客觀分析問題,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而非散佈警方刻意製造混亂的陰謀論,煽動劍拔弩張的警民關係。李卓人的指摘牽強附會,更令人質疑其智慧。
「六四」過後,剛接棒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公開批評香港警隊。他言之鑿鑿,指警方以「小動作」阻撓市民出席燭光晚會、刻意製造混亂、存心壓低參加人數。新的警務處處長被描繪成背後操控一切的惡鷹,罪大惡極似的。
李卓人的言論未免過於牽強,實令人質疑他的領導智慧。事實上,怎樣處理示威遊行、大型集會是刑事司法學的重要課題,也是警方重視的高難度工作。警方既要顧及大眾安全,又要保障法律賦予港人的集會權利。現實情況不容許執法者猶疑、退縮,參與活動者有否越軌只是一線之差。
警方顧全大局表現理想
李卓人專注領導球場內的活動,周邊的人流管制、交通安排、秩序管理等重任全卸在警員身上。市民或許眼見近銅鑼灣的最後一個足球場仍未坐滿,暫時無須改道往中央草坪。但,人流數目多少、步伐快慢難以估計,鳥瞰下的宏觀情況可以是另一回事。以小部分人主觀的所謂「不便」——嫌這太早、怪那太擠、怨天太熱,便斷定警方失策,實在有欠公平。警方務必顧全大局,不容有失,每個決定牽連甚廣。縱然仍有改善空間,筆者慶幸這趟香港警方表現理想,燭光晚會和平順利舉行。
無可否認,警方封鎖興發街入口,指示參與者先到泳池,繞路入場,的確造成不便,增長輪候時間。但,「警方刻意引發混亂」一說乃天方夜譚。試問警方為何要擾亂秩序?動機何在?縱觀中西文獻,管理大型活動的手法有「以暴易暴」模式(escalated force model)、「選擇性斬首」(selective incapacitation)等,卻未曾聽過甚麼「製造混亂」。混亂令群眾更難管理,增加爭執、衝突、偷竊、受傷,甚至是人踩人的機會。警方更要加派人手、資源。不幸鬧出意外的話,揹黑鍋的不只是控制場面的警員,而是整個香港警隊。晚會後未經申請的示威則是最佳例子,示威者不服警方安排的路線,引致交通癱瘓。少女報稱非禮;警棍又給盜去。誰陷誰不義,大眾自有定奪。
李卓人將混亂責任諉過於人
再者,假設警方存心阻礙市民前往球場,封鎖出口、收窄通路令他們繞圈子是不是有效可行的方法?出席者會否純粹因為多走了路便棄權離開?莫管此舉能否降低出席人數,警方會不會冒險,把大眾安全、警隊名聲押作賭注?倘若市民多繞一個圈便放棄出席活動,我相信李卓人也不稀罕這些沒誠意的出席者。人數多寡理應與活動直接掛u,若然李卓人認為晚會不夠矚目,定當反思活動不足之處,而非諉過於人。試想想:每年的書展,警方也在會展附近設路障,讀者左繞右轉,汗流浹背,難道這也是警方打壓出版、閱讀自由、阻嚇出席者的伎倆?這些安排又是惡鷹的政治任務?
警方在「六四」晚會的角色是「監控者」,負責協調、促進活動和平進行,配合支聯會和其他機構。若然活動安排不周,出現問題,雙方皆有責任。為求改善,李卓人理應客觀分析問題,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而非煽動劍拔弩張的警民關係。主辦單位與警方的事前磋商足不足夠?有否兼顧其他因素?執法者的工作就是吃力不討好,為平衡社會各方利益,面對陰謀論,警務人員只好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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