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梁愛詩就著本港司法制度發表意見,被反對派群起而攻之,指責是損害司法獨立;但當何俊仁公然批評及否定終審法院判決時,反對派卻無一字批評,充分暴露出反對派在司法獨立上的虛偽及雙重標準。判決有利自己時,就不容外界置喙;判決不符合意願時,就說三道四。然而,法官不是上帝,不可能永遠正確,如果法官的判決社會都不能討論,變相令法庭失去了糾錯的機會,假如出現一些不符社會利益以及《基本法》精神的判決,對社會將造成極大損害。近年反對派不斷在社會上煽動「司法霸權」的歪風,法官一言而為天下法,司法甚至已成為反對派狙擊政府的武器。究竟誰才是破壞司法獨立,相信社會自有公論。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前就司法制度提出了一些意見,指出「地方法院不能宣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無效及違法」、「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不斷變化的」。有關言論本來不涉個別案件,而且是客觀公正之言,結果竟引發反對派的口誅筆伐,上綱上線為損害司法獨立,公民黨更要求梁愛詩來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然而,前日當終審法院對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官司作出裁定,不受理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時,身為律師的何俊仁,竟然對法庭判決大加鞭撻,在電視鏡頭前不斷數落及質疑法庭理據,表示不認同裁決,並指雖然上訴失敗,但相信社會將有公正評論云云。
何俊仁公然批評判決 反對派何以不譴責
公民黨湯家驊早前指責梁愛詩對本港法制的言論,已令公眾對法官、法制失去信心,超越了損害法治的界線,他更指有關言論或已觸及藐視法庭一罪,促請律政司研究及回應。湯家驊的說法完全可以套用在何俊仁的言論上,所不同的是,梁愛詩的言論主要就著司法制度,既不涉個別案件,也不涉法官的判決,與司法獨立毫無關係,竟然也被湯家驊恫嚇要以藐視法庭罪來治罪。現在何俊仁不但評論終審法院判決,而且更針對法官作出種種批評及質疑,加上他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令人懷疑他是要利用自身政治權力去影響法官判決,嚴重損害了本港的司法獨立,以程度論不可同日而語。然則,總是將法治掛在口邊的反對派特別是公民黨議員,理應立即譴責何俊仁的言論,並促請律政司司長研究依法懲治才是,何以至今仍是不發一詞?
當然,藐視法庭罪一般是指在案件審訊期間,若法庭頒令指出審訊過程中某些情節、人名不准報道,而報紙及社會人士又不執行命令,他們就可能觸犯罪行。但現在案件已審結,理應不存在藐視法庭罪的問題。然而,這次事件的關鍵不在於何俊仁有否干犯藐視法庭罪,而是何俊仁以及反對派如何看待法治,如何看待社會對法庭判決的議論。法治固然是重要,但法官始終不是上帝,不可能永遠正確,如果法官的判案社會都不能討論,變相是令錯誤不斷擴大。因此,在大部分普通法國家,近幾十年都相繼修訂了藐視法庭罪,對關係公眾利益等情況作出豁免,目的就是讓社會發揮糾錯機制。但何俊仁之流的反對派,過去對於社會批評法庭判決,動輒就提出所謂藐視法庭罪,要外界「收聲」,而現在他自己又批評起法庭判決來。
煽動「司法霸權」歪風 製造寒蟬效應
法律首要講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視同仁。然而,反對派在梁愛詩及何俊仁言論上卻出現明顯的雙重標準。梁愛詩不過是就法制表達了一些觀點,善意提醒本港法官應了解「一國」原則,理解內地的大陸法系統,不能只以普通法原則去理解《基本法》。她的說法反對派可以不認同,大可理性討論,有必要立即展開圍攻,並發動其喉舌肆意抹黑醜化,甚至要在立法會上進行「公審」嗎?這是理性討論法律問題的態度嗎?更令人側目的是,何俊仁公然否定終審法院的判決,並且表示公道自在人心,意思就是質疑法庭判決與民意相違。以本質論,梁愛詩的言論是提點,何俊仁卻是否定;梁愛詩針對的是司法制度,何俊仁卻是針對個別案件及向法官發炮,究竟誰才是損害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不是一目了然嗎?反對派對於兩人言論迥然不同的態度,正顯示他們重視的不是法治,而是政治。
法治是本港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但法治不等於是「司法獨大」,更不是「法官治港」。然而,近年反對派不斷在社會上煽動「司法霸權」的歪風。這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鼓吹法官判案不須理會「一國」原則,並且以普通法原則去解讀《基本法》,結果屢屢出現與《基本法》原意相違的判決,根源正是法官未有正確理解《基本法》和「一國」主權的原則,未有認清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的從屬關係。因此,梁愛詩提出法官應認識內地法制,絕對是有的放矢。二是反對派不斷利用司法介入行政,將本屬於行政範疇的政策帶到法庭解決,濫用法援及司法覆核進行政治狙擊,最明顯的例子正是公民黨發動為「雙非」嬰兒取得居港權、阻停港珠澳大橋及外傭爭取居港權的三大官司。三是製造「寒蟬效應」,每當社會對於法庭一些不合理案件判決作出評論時,反對派都是不問情理立即祭出司法獨立的棒子,打擊批評聲音,就如梁愛詩不過是提出意見,已經被窮追不捨;公民黨更多次引用過時的藐視法庭罪來恫嚇市民不要討論案件,甚至連《基本法》列明的人大釋法權力,也被反對派肆意妖魔化。
反對派在社會上煽動起「司法霸權」的歪風,主要是為了政治服務。當法庭的判決有利他們,就不容許社會置喙,當判決不符合他們的意願時,就隨意加以批評,這說明法治不過是他們進行政治操作的工具。胡適曾說過「歷史不過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在反對派心目中,法治也不過是任他們打扮的小姑娘,當法治可以成為他們打擊政府施政的武器時,法治就是神聖不可侵犯;但當判決與他們意願相違時,就是「社會自有公論」。他們究竟是捍衛法治還是搞政治,相信「社會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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