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樹根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調查顯示,屋h扣分制自2003年實行至今,在阻嚇租戶做出影響環境衛生的不當行為方面無疑取得一定成效,但亦被人詬病有關制度過分一刀切化,「一人犯規、全家株連」。立法會3月4日的房屋事務委員會上討論了屋h管理扣分制度,筆者便提出公屋扣分制度猶如封建時代的「連坐法」,不合情理,當中不少議員亦認同有關講法。故此,在扣分制實施已屆10年的今天,房署理應進行全面檢討,使之更符合現今社會的文明標準。
現行的扣分制按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共分4層,例如在露台晾曬滴水衣服等扣3分;亂拋垃圾、寵物隨處便溺扣5分;將單位作非法用途、堆積大量垃圾廢雜物等扣7分;高空擲物導致路人受傷則扣最高的15分。而在2年內累積被扣達16分或以上的租戶,房委會將終止其租約,要求全家搬走。正因如此,反映出現時實施的扣分制具有不公平的連坐性質,有可能因為1位家庭成員屢次違規,令全家人一齊受罰「無屋住」,有違中國人經常說「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原則。筆者近年收到不少類似個案,其中一宗是兒子屢次犯規被扣滿16分,結果全家受牽連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即使身為戶主的父親、甚至年屆七八十歲的年邁祖母也不能倖免。兒子犯錯理應受罰,但連其家人都要一併受罪,情理上是說不通的。若然是到訪單位的客人犯規而連累租戶被扣滿分,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是否同樣需要遷出公屋?現今文明社會仍然存在這種「罪及妻兒父母」的「連坐」罰則,實在非常荒謬。
雖然政府聲稱,推行扣分制的目的不是要趕租戶出公屋,而是希望市民提高衛生意識,保障屋h的環境衛生。但現行的屋h扣分制的阻嚇力似乎並未足夠達到此一目的。事關租客犯規只需扣分了事,並無實際的處分或懲罰,例如在公眾地方煲蠟可以引發嚴重意外,但只是扣5分,換言之租客要被發現2年內煲蠟4次以上,才有被趕走的可能。這種做法容易令人有錯覺,漠視所犯的不當行為所產生的不良影響,以為做違規事情一次兩次無問題,只要未扣滿16分就可以。扣分制讓他們覺得所犯事情無關痛癢,繼而再犯,直至扣滿16分房署要收回單位的時候,才頓覺事態嚴重,可惜已無法挽回。故此,我認為對違規的人而言,純粹扣分效用不大,房署可考慮按每次犯規情況,就其嚴重性向違規者本人施加不同程度的懲罰或罰款。這樣一來可以馬上提醒租戶「你已被扣分」;二來又能起到阻嚇作用,讓該市民要注意自己的行為。
至於「扣分連坐法」也應考慮廢除,改為何者犯法,何者就會被取消居住資格,而非以家庭作單位去處分。這種做法相對公平,也達到針對性處罰違規者的目標。希望政府及房署能夠從善如流,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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