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中國法律研究生 朱家健
「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與港澳代表團會晤時已提出「一個立場」、「三個符合」的原則。這些原則立場表述可以釐清魚目混珠、又不符合《基本法》的政改方案,只有提名委員會才是正統並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規定的提名機構,也否定了「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換言之,「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都是假貨,因不符入圍資格老早已被淘汰。事實勝於雄辯,《基本法》的條文及內容都沒有列明、含有或隱藏「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的詞句及概念,再者,此兩個概念在當年草擬《基本法》時已被明確撇除,不存在狡辯空間。
「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沒有法理依據,反對派自知理虧,部分反對派議員在早前訪滬時軟硬兩手準備,除了爭取所謂「公民提名」外,也開始透過不同途徑向坊間促銷其變種的「公民推薦」。筆者認為「公民推薦」是「公民提名」的借屍還魂,只是換了個包裝的舊酒新瓶,渾水摸魚,卻依然故我的借「公民推薦」企圖繞過和架空提名委員會,弱化提名委員會的憲制功能,令其淪為橡皮圖章。理性的市民應該明白,法律不是變幻球,是有其規定依據和準則,並須考慮其立法的原意,違法的事絕對不容做,也不能做,若反對派砌詞狡辯,硬說法律未有列明,便可以悉隨尊便的胡亂引入「公民提名」及「公民推薦」等政治概念,未有法理基礎卻思覺失調的以為「朕是法律」妄圖硬闖,是扭曲法律,摧毀法治。任由反對派演繹《基本法》將天下大亂。
既然只有提名委員會才是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提名方式,其他方案如「公民提名」、「公民推薦」、「政黨提名」衍生的變種或混合方案,都是沒有憲制基礎的,若個別政客硬要政府遷就採納《基本法》規定以外的冒牌貨方案,便是脅迫政府不遵循法律行事,動搖香港憲制基石,後果不堪設想,將引來司法覆核紛爭。反對派陣營提出的「公民提名」及「公民推薦」無視《基本法》規定和本港實際情況,這才是真正的搬動憲制龍門,賊喊捉賊。
作為港澳《基本法》學生,筆者認為回歸《基本法》才是政改討論的正道,若政客為了一己私慾,冥頑不靈的嘗試以「公民提名」、「公民推薦」等不符合《基本法》的偽方案嘗試以假亂真,混淆視聽,將會令香港人普選的宏願落空。要各界接受「公民提名」及「公民推薦」等違法違規、另在《基本法》條文規定上搭建的僭建物,是不切實際的,是天方夜譚。「公民提名」及「公民推薦」沒有憲制基礎,落不到地,只會輸得一敗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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