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濼生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在去年6月25日的專欄中,我着重探討了民主的精神和本旨。我認為,民主的精神在於政府對民眾的需求做出積極回應;民主的本旨則在於政府有效提供民眾所需。政府是否由民選產生並不必然決定它是否屬於實質民主。一個民選政府如果腐敗,不能維護法律,不能保護公民安危,無法為公民提供良好教育和基礎設施,它本質上也不能算是實質民主。
選舉民主需尊重規則
儘管如此,被西方社會普遍認為是民主真髓的選舉民主仍然是可取的。選舉民主是民治。而按照我的理解,實質民主則是民享。只有當選舉民主和實質民主並行,人們才會認定該政府是一個真正的民有政府。
然而,選舉民主的成敗繫於以下幾個前提,缺失其中任何一條件都將導致選舉民主失效。首先,選舉民主需要人民尊重相應的規則和程序。人民必須切實遵守這些根據公認標準制定的規則程序。如果人們肆意偏離既定規則和程序,選舉民主便會失效。第二,選舉民主要求人們必須心甘情願地接受根據規則章程產生的結果。這意味着,民眾應該允許任何贏得選舉的人運用其合法的權力,並且不能肆意挑戰民選政府在其合法任期內的管治。此外,由於國家法律通過正當程序制定,因而法律的威嚴也必須得到尊重。也因此之故,我們還需要另外兩個必要條件,即民選政府必須依法管治;民選政府不能違反法律。如果民選政府管治嚴重不當,人民可以向政府提出控訴,但必須充分依法行使權利。
不幸的是,以上的這些必要條件在許多自詡「民主」的國家往往被破壞殆盡。許多民選政府經常違背法律約束。最近,有日本民間組織在東京地方法院起訴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指控他參拜靖國神社的舉動違反了憲法。不僅如此,安倍還通過重組日本廣播協會(NHK)、任命保守派親信擔任電視台高層等行為干涉新聞自由。
在台灣,民選的領導人馬英九被島內學生掀起的「反服貿」運動逼得焦頭爛額。示威學生強佔「立法院」,卻得到了反對黨的積極支持。
在泰國,民選總理英拉被指控濫用權力和腐敗,但反對黨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而是選擇走上街頭舉行反政府示威,試圖通過「封鎖曼谷」和大量街頭遊行示威活動迫使英拉下台。
法治是民主基礎
事實上,如果每個人都無所顧忌地把個人意志強加於他人,這是獨裁的體現,而非民主的體現。如果我們認為沒有人有權利把他們的意願強加給我們,那為何我們就能夠這樣做?泰國反對派領導人素貼呼籲通過一個非選舉產生的「人民議會」推行反對黨構想的政治改革。但這是否真正反映泰國人民普遍的政治訴求?如果人們不滿意政改結果,又將繼續走上街頭遊行示威,周而復始。顯然,這並不是民主或法治,更像是叢林法則。
在一個遵循法規的文明社會裡,每個人都應當遵守法律程序,也應當尊重經由法律程序產生的結果。法律當然不完美,我們都有責任幫助改善法律不健全之處。我們也需要以法律來實現制衡,防止統治精英和利益集團濫用權力。法律可以而且應當被修改,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價值觀、行為規範、科技和知識進步等,但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可以保護小眾免受多數人「暴政」禍害,因而此一原則不可須臾放鬆。
我認為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但願這個陳述句不會成為過去式。
(文章轉載自《中國日報》香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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