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常委
各界人士暢論白皮書系列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發表之時,正值香港普選陷入激烈爭論、外部勢力加緊在港醞釀「佔中」和策動「公投」之際。在此背景下,中央通過白皮書明確指出了香港社會對「一國兩制」認識上存在的三大誤區,闡明了依照基本法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須堅持「一國」的原則前提。白皮書再次宣示中央對香港政改的原則立場,那就是必須按照基本法與全國人大決定的法律底線和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的政治底線。中央的底線是不能逾越的。
糾正誤區 全面認識「一國兩制」
白皮書指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與此有關。
第一個是「一國」和「兩制」關係的誤區。香港社會上存在不少將「愛國」與「愛港」分割開來的言論,更有甚者還將保持香港的資本主義與堅持國家主體的社會主義制度對立起來。
為此,白皮書指出,「兩制」是在「一國」之內,「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白皮書還強調,要尊重國家的政治體制和其他制度和原則。這其實是在告訴香港社會,必須要充分尊重中央政府,所有對中央政府的謾罵、侮辱甚至攻擊都是不尊重中央政府的表現。
第二個是對「高度自治」理解的誤區。香港反對派鼓吹,「一國兩制」就是中央掌握國家安全和外交,香港的其它權力都由香港自行行使。按照這種理解,中央在國防和外交之外行使管治權就是干預香港事務,以至於基本法規定了人大釋法,但香港卻有人認為釋法是破壞香港法治。
對此,白皮書予以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白皮書還首次提出了「全面管治權」概念,包括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行政長官對中央述職、指導特區政府施政等,都屬於管治權的一部分。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第三個是對香港憲制最終基礎的認識誤區。在本港的政改討論中,有一種觀點認為,國家憲法不適用香港。
針對這種理解,白皮書特別強調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
宣示兩條底線 依法落實普選
針對香港普選問題,中央政府通過白皮書再次宣示了兩條不容逾越的底線。首先,必須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落實普選,這是一條法律底線。
在普選問題上,無論是極端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三軌方案」,還是溫和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推薦」,都違反了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規定,其目的都是要削弱、架空、取代「提名委員會」提名權。對此,白皮書嚴肅指出:「普選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中央政府同時也作出的莊重承諾: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其次,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這是政治底線。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強調,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而事實上,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白皮書指出,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強調「一國」原則立場
「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反對派和他們幕後支持者的言行已經觸犯了中央的底線。白皮書在此時發表,清楚表明了中央政府鮮明的原則立場:絕不允許反華力量意圖篡奪香港管治權,絕不允許香港成為在民主的幌子下顛覆大陸社會主義政權的基地。逾越底線、突破底線,不僅「一國兩制」會受到衝擊、受到損害,香港也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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