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立法會財委會上周五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時,一班反東北發展人士在立法會大堂示威,初時本來相安無事,但及後激進反對派組織「熱血公民」卻率眾加入騎劫,將示威變成一次衝擊、佔領立法會的行動。昨日警方以涉嫌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將「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以及「港獨」組織「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等人拘捕。事後一向氣焰囂張,革命抗爭不離口的黃洋達,猶如鬥敗了的公雞般,指「當局明顯是針對示威者及打壓示威,不認同立法會並非示威地方的說法」云云。黃洋達不是說過要7千人佔領立法會,要公然違法嗎?現在求仁得仁,為什麼不「慷慨就義」呢?
原因其實很簡單,香港的所謂激進派及其支持者,都是「銀樣蠟槍頭」,他們核心的大約有400至500人,大部分都是未出來社會工作,沒有家庭負擔和責任,所以才有時間去參與各種政治抗爭。他們當中有激進組織成員、議員助理、激進網民等。雖然這些激進派人士不時轉換門庭,一時「人民力量」,一時社民連,一時又「熱血公民」,但不論這些人換上什麼樣的招牌,他們的人數就是這幾百人。
依法嚴懲具阻嚇力
這些激進反對派人士過去不斷發動各種政治衝擊,甚至違法抗爭,並非是因為他們有什麼崇高的理念,而是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違法抗爭往往是「零成本」,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又可以博上鏡,得到傳媒關注,甚至在激進組織中尋找所謂認同感。這些人大部分都是社會上不起眼的一群,並沒有多少能力,對自身處境諸多不滿,於是逐漸將怨氣轉到社會之上。本來,不同國家的社會都肯定會有這樣的一些人,美國有,英國有,歐洲各國也有,不足為奇,但問題是本港社會卻長期存在着一個不正常的現象,就是法庭對於政治性的違法抗爭往往留有餘地,甚至在判辭中也認同其所謂公民抗民的理念,對明顯的違法行為大多輕判甚或無罪釋放。
一次接一次的輕判,一次接一次的犯法「零成本」,變相鼓勵了更多激進人士鋌而走險,既可以吸引鎂光燈,又不用承擔責任,並且為他們將來參選積累政治資本,走長毛「水鬼升城隍」的舊路。然而,近期法庭的判決顯然改變了這種觀念,長毛幾年前非法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四條罪名成立,他雖然上訴打甩了其中一條,但其他包括刑毀等證據確鑿,根本不可能打甩,最終要即時入獄,「長毛」變成「短毛」;而黃洋達、張漢賢這次又因為衝擊、搗亂立法會被捕,說明違法再不是「零成本」,犯事者必須承擔刑責以及巨額的訴訟費。這對於一班激進人士來說是沉重的打擊,法不責眾的日子已經一去不返,以為「零成本」衝擊的人士不能再有幻想,他們還會跟着黃毓民、梁國雄、黃洋達去癲嗎?
與加強立法會保安工作相比,執法部門對違法者果斷執法,更具有阻嚇力,而且這本來就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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