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首普選核心問題作出決定系列分析之一
黎子珍
張德江委員長昨日主持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將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有關決議案將於31 日下午進行表決,決定是否可就兩個產生辦法進行修改,以完成「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在香港政制發展的每一個關鍵時刻,中央都為香港社會釋疑解惑、立牌指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兩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對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都發揮了重大作用。香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既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更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做到「零風險」。只有確定「過半數」門檻,才能將對抗中央的人拒之於特首大門之外,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
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有決定權
按照我國憲法,中央具有決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包括政治體制的權力,兩個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央具有決定權。香港各界應當充分尊重中央在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過程中具有的權力,特別是中央在有關討論出現偏離基本法規定的傾向時,依法予以糾正的權力。
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包括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其中第五點是對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中央具有決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包括政治體制的權力,是「一國兩制」成功落實的保障,是香港繁榮穩定和港人根本福祉的保障,是香港民主發展最可靠的保障,其基本立場、方針政策在出發點和落腳點上都是一樣的,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人大決定保持香港政治穩定
在香港政制發展的每一個關鍵時刻,中央都為香港社會釋疑解惑、立牌指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兩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對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都發揮了重大作用。20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息紛止爭,為香港經濟復甦、民生改善創造了必要的條件。2007年12月,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明確了普選時間表,為香港創造穩定的政治局面,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香港安然渡過,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保持香港政治穩定的重要意義。這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使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第一次實現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將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飛躍,也是為立法會全部議員實現普選創造條件。
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
行政長官的報告反映出香港社會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問題上爭議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偏離基本法規定的正確軌道。為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順利實現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普選, 常委會必須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對普選的核心問題作出決定。
常委會對普選的核心問題作出決定,具有一錘定音、立牌指路的意義。由於反對派重施在立法會「拉布」故伎,不斷重複他們明顯違反基本法的所謂「國際標準」、「真普選」、「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制」等,企圖阻撓依法如期落實普選,企圖讓對抗中央的人成為特首候選人。為了息紛止爭,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人大為政改爭議「剪布」,為香港實行普選確定正確方向,可避免浪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避免政改走彎路。
必須保證國家安全「零風險」
據透露,人大常委會就2017年特首普選核心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的內容主要有:提名委員會須參照選委會按四大界別分組組成,人數為1200人;特首候選人須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特首候選人的人數為2至3人。人大常委會作出這樣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香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從香港的實際出發,審慎、穩步推進。因此,中央必須確保特首普選「要百分百的零風險」。當年鄧小平提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愛國愛港的人來嗎?」的疑問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反覆討論研究,設計了提名委員會來履行把關職責。以「過半數」門檻就是將對抗中央的人拒之於特首大門之外,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
同時,採用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辦法,目的是在三個方面降低普選的風險:一是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二是降低憲制危機的風險,三是降低民粹主義的風險。要充分發揮提名委員會這三個方面的作用,就必須堅持提名委員會按照四大界別等比例組成,必須堅持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要反映機構提名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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