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博士 執業律師 黃大仙區議員
大律師予人感覺是專業、獨立、客觀和持平,他們的公信力在眾多專業中是首屈一指的,大律師公會的法律意見更被視為權威,廣受業界及市民的尊崇。可惜,近年公會的公信力似有褪色,其言論似乎偏離法律專業團隊的政治中立角色。
上月中,大律師公會在政府將要公佈《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前,發表了一個補充聲明,指特區政府不能以某某方案違反了基本法便把它排除於外,旨在補充公會早前聲明指「公民提名」是違反基本法。試想想,「公民提名」既然是違反基本法, 但又不能將它排除,這是什麼法律觀點呢?這樣的補充聲明不禁令人懷疑另有政治目的。
大律師公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應以法論法,教導市民尊重及遵守基本法,同時為大眾提供獨立、持平及客觀的法律意見,以解決社會紛爭。若法律意見加入了政治主張,不但未能釋除疑惑,反而會火上加油,製造更多爭端,加劇社會矛盾,亦有可能背上誤導公眾之嫌,白白賠上多年建立的公信力。
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這才是香港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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