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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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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從制度上確保特首愛國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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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昨以全票通過。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核心問題作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8月27日就政改決定草案所作的說明中強調,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而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事關國家主權 須審慎穩步推進

昨日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中指出,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審慎、穩步推進。

決定指,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遵循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體現均衡參與,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

鑑於香港社會對如何落實香港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存在較大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一些核心問題作出規定,以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依法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會議認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這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的,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特首愛國愛港 「一國兩制」基本要求

李飛副秘書長8月27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作說明時進一步解釋,中央在制定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時,就明確提出了「港人治港」的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他強調,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是特區政府的首長;既要對香港特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的,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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