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李飛副秘書長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反對派鼓吹「國際標準」,試圖取代香港基本法,對香港基本法作另類詮釋,是混淆視聽。他批評「國際標準」只是反對派「量身訂造」的「個人標準」。 中新社
李飛指人大須「剪布」 免耗時討論不切實際主張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反對派一直把所謂的「國際標準」掛在嘴邊,聲言普選方案若不符「國際標準」就會「佔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表示,反對派鼓吹「國際標準」,試圖取代香港基本法,對香港基本法作另類詮釋,是混淆視聽。他批評「國際標準」只是反對派「量身訂造」的「個人標準」,誘使社會陷入似是而非的混亂概念之中,浪費社會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使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得不到討論。」
李飛副秘書長昨日在記者會上,被問到如何看待反對派提出「公民提名」及要求普選方案符合「國際標準」時指出,過去一段時間,香港社會關於普選的討論中,確實有少數人出於其政治目的,以所謂「國際標準」來取代香港基本法,對香港基本法做出另類的詮釋來混淆視聽,還提出「公民提名」等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的主張,企圖誤導社會。
他指出,香港一些人講的所謂「國際標準」,主要是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B)條的規定,指公約規定了多項普遍人權,但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權利最為特殊,所規定的選舉權不是普遍人權,而是一項公民政治權利。
聯合國:各國按實際情況確定
李飛副秘書長續說,各國界定行使政治權利的主體,即公民的標準各不相同,而且政治權利必須由法律賦予,不是天生,有關法律需要對選舉權的主體、內容、程序、方式等作出規定。由於選舉權要通過各國的選舉法來實現,「大家可以想,各國法律規定的選舉制度並不一樣,相差也很大。」
他表示,聯合國在1994年的有關指引,表明不要求世界各國採取相同的政治體制和選舉規則,各國可以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這是很顯淺的道理,由於各國的歷史、人文、社會、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等,都情況不同,所以制定選舉規則當然就不相同。」最終還是要通過各國和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規定。
基本法已按港實際情況規定
李飛副秘書長強調,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香港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國際標準」,「實際上,這些人的『國際標準』,都是按照他們自己『量身訂造』,並不是什麽『國際標準』,我想是他們的『個人標準』。」
他續說,早前在深圳舉行政改座談會時,他說有些人散播「國際標準」論調,實際上是誘使人們陷入似是而非的混亂概念之中,直指宣揚「國際標準」的人,也提出不了「國際標準」的確切定義,「所以使得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使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得不到討論。」
李飛副秘書長並引用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的講法,希望人大常委會及時「剪布」,對香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清晰明確的規定,讓政改討論回到正軌的一番話,是代表了香港社會比較強的聲音,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是為了使討論嚴格遵循香港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核心問題作了清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