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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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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立會產生辦法不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期間指出,2016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於現行的規定。他表示,香港社會普遍認同,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而且,2012年時,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已經作出較大的變動,因此,普遍認同2016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維持不變,毋須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李飛副秘書長在8月27日的說明中指出,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在2012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在擴大民主方向時,邁出了一個重大的步伐,因此香港基本法附件二規定的現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毋須修改。即在2016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現行的規定。

利集中精力優先處理特首普選

他表示,此舉符合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的原則,符合香港社會的多數意見,有利社會各界集中精力,優先處理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並在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後,實現香港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創造條件。

李飛又說,為了體現中央堅定不移發展香港民主制度的一貫立場,推動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適當時間,由普選產生的特首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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