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關於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正式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列明規定框架,確保政改討論重回正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8月27日為有關決定作說明時,提到香港回歸17年來,社會仍然有少數人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缺乏正確認識,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認同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人大常委會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一些核心問題作出規定,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確保普選在正確軌道上進行。
李飛副秘書長在說明中指出,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香港回歸17年來,香港社會仍然有少數人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缺乏正確認識,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認同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權。
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李飛副秘書長形容,香港社會存在較大爭議,少數人甚至提出違反香港基本法的主張,公然煽動違法活動,強調這種情況勢必損害香港特區的法治,損害廣大香港居民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損害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必須予以高度關注。
規定可確保普選進正軌
他強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一些核心問題作出規定,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確保行政長官普選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規定的正確軌道上進行。
李飛副秘書長表示,國務院港澳辦認為,儘管香港社會在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問題上仍存在較大分歧,但社會各界普遍希望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為此,根據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可同意2017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同時需要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核心問題作出必要規定,以利於香港社會進一步形成共識,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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