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的決定,特首普選的提名委員會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規定。現行的選委會由1,200名來自四大界別的人士按同等比例組成,四大界別下再分成38個界別分組,大部分界別分組的委員都透過選舉產生。
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規定2012年選舉第四任特首的選委會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工商、金融界300人;專業界30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人;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香港委員的代表300人,每屆任期5年。
38個分組 24個需選舉
現行選委會共有38個界別分組,而除了宗教界由6個宗教團體提名委員、全數立法會議員和港區全國人代成為委員及部分界別分組委員自動當選外,38個界別分組內有24個需要透過選舉產生委員。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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