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人大決定旨在澄清偏離香港基本法規定的錯誤認識,確立特首普選制度的法律框架,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決定,也是莊嚴審慎的決定,其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的決定明確: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同時,決定還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應當遵循的法律框架,作出了明確規定。
人大依法決定 維護香港穩定
李飛副秘書長形容,這是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人大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作出了重大決定,是香港民主發展歷程中的重大決定,是「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歷程中的重大決定,也是維護香港當前和未來大局穩定、維護廣大香港居民和各國投資者根本利益的重大決定,「它將為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他續說,香港社會圍繞普選問題已經進行多年討論,1990年制定的香港基本法,確立了香港民主制度,並設定了最終實現普選的目標。回歸以來,中央一直在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積極推動這套民主制度循序漸進地向前發展,並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李飛副秘書長舉例指,在特首選舉方面,選舉委員會的規模已經從推選委員會的400人,擴大至1,200人;在立法會選舉方面,立法會議席總數增加了,直選議席在10年前已經佔到全部議席的一半,而且在幾年前,全體選民在立法會選舉中都平等地行使「一人兩票」的投票權。至2007年,人大常委會進一步明確了在2017年實行特首普選的時間表,中央、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都希望如期實現此目標。
凝聚共識 推動普選願望
他指出,普選在一些核心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人大昨日作出決定,旨在澄清偏離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錯誤認識,在遵循基本法關於特區普選規定的基礎上,確立特首普選制度的法律框架,為凝聚社會共識提供法律基礎,推動香港社會把普選的願望變成現實。
他又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委託人大辦公廳在深圳舉辦三場座談會,包括「泛民主派」人士的意見,都如實地向委員長會議和常委會做了匯報。常委會會議期間,安排了三次分組會議審議行政長官報告和決定草案,出席會議的常委會委員和列席會議的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都發表了意見,在認真審議、反覆權衡、全面考量的基礎上,常委會全體會議鄭重地高票通過有關決定。
李飛副秘書長強調,人大是次決定是基於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決定特首產生辦法的憲制責任,本着對國家、對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作出的重大決定,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決定,也是莊嚴、審慎的決定,其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他表示,回歸17年來,在全新的民主制度下,廣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得到了香港基本法的充分保障,民主制度的發展和進步是持續的、巨大的,民主發展進程是穩妥的,有力地保障了香港的繁榮穩定,使香港繼續保持了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穩定了人心和各國投資者,「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了落實,這充分說明香港基本法確立的民主制度是一套好的制度,是與香港實際情況相適應。
李飛副秘書長指出,目前香港民主發展已經進入了關鍵時期,人大決定作出後,如何落實有關決定,仍需香港社會深入討論。在人大常委會決定框架下,特首普選的具體辦法還需要香港社會進行討論。他希望社會能夠在人大決定的基礎上,理性討論,凝聚共識,為2017年順利實現普選而共同努力,實現民主發展的夙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