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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富達證券(香港)高級策略研究員 何天仲
自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內地內需持續疲弱、出口增長放緩,基建和房地產投資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引擎。為推動投資建設,地方政府大行舉債,但由於監管缺失,債務透明度低,地方債已經成為一筆數額巨大的糊塗賬。本月初中國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作出了新規定,地方政府的融資模式將會出現顯著改變。筆者認為,《意見》�茩奕W範地方政府融資手段,對解決地方債問題沒有明顯幫助,甚至會提高地方債違約風險。
債務增長勁 違約風險升
現時內地地方債總額巨大,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巨大。據中國國家審計署公佈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債務由2010年底的10.7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增長了67%至17.9萬億元,政府債務總額佔內地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也達到了58%。內地地方債之所以大增,一方面因為地方政府是基建投資的主要承擔者,資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由於缺乏監管,出現許多違法違規融資的行為,債務規模增長失控。
其中,銀行是地方債「最大債權人」,所佔比例超過六成;而地方債超過一半是靠土地財政來償還。今年內地樓市疲弱、經濟增速放緩,地方政府賣地收入大幅減少,償債能力下降。此外,銀行信貸收緊,令地方政府融資難度及融資成本升高,進一步推高了債務違約風險。新出台的《意見》,長遠來看裨益良多,短期內卻無助解決已經存在的地方債問題。
融資模式轉變 地方債仍可控
根據內地之前法規,地方政府沒有發債權力,因此地方政府一直主要藉助地方融資平台來借錢,而《意見》將會終止這種融資模式。《意見》內容包括:賦予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規範舉債的權限,同時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益性項目建設並獲取合理回報;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須切實履行償債責任等。《意見》雖然賦予了地方政府發債權力,但關閉了其他諸多融資渠道,且對融資額度及用途有明確限制。可以說,《意見》能夠有效控制地方債的增長,但卻削弱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融資能力。
《意見》雖然賦予地方政府發債的權力,但明確規定不能用新債還舊債,同時中央政府不會為其兜底,一旦出現違約情況,將會交由市場解決。客觀而言,中央政府不可能會對地方債違約坐視不理,且過渡期內地方政府仍可從銀行等渠道融得資金,因此地方債問題不需過分憂慮。惟長遠來看,透明及可控的地方債對內地經濟及社會穩定正面作用大,改革屬短痛長好。■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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