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揚
違法「佔中」行動發起人、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策動的「雷動計劃」,日前開始設立街站派單張,聲稱協助市民在手機安裝通訊程式,以參與該計劃內的「雷動聲吶」民調,達到名曰「策略投票」實質操縱選民的目的。戴耀廷以「民調」將選舉廣告魚目混珠,明目張膽操控選舉結果,不僅挑戰法律底線,更違反民主原則,選舉事務處應嚴肅跟進事件,確保9月立法會選舉不受干擾,選民能按意願投票選出候選人。
從「雷動計劃」的各種說明可以知悉,整項計劃是開宗明義的選舉工程,絕非學術民調。設計「雷動聲吶」的「公民數據」發言人趙智勳,日前便在「雷動計劃」記者會上稱,民調將在本月及下月每月做一次,8月每周一次,9月首3天每日一次,9月4日選舉日更會不斷更新,讓選民掌握選舉形勢後作策略投票。戴耀廷日前又在報章撰文,明確說明「透過有效的組織工作及資訊收集、分析及發佈工作」,令立法會選舉或有出人意外的改變。他言明,屆時可透過計劃推動其策略投票「踢走建制」,促使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戴耀廷所謂「雷動計劃」所做的是民意調查,顯然避重就輕。
事實上,戴耀廷在投票前夕,必然涉及以不同方法,明示暗示指點選民投票,否則不可能達到操控選舉結果的目的。他日前也言明,正商討會否提供「多一些建議」給選民。可以推論,計劃要提供清楚候選人姓名、競選號碼等明確資料,才能令選民受控於投票予哪張名單,否則選民就不能聽命指令,成不了「救兵」。有法律界人士便質疑,「雷動計劃」如在投票日最後階段明言選民應投票予哪些候選人,有可能構成在選舉中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成為選舉廣告,必然招致候選人名單的選舉開支。然而,如相關候選人受益於這些「假民調」宣傳不去申報,隨時違法,最高刑罰可被判監。換言之,戴耀廷為達到計劃目的,與候選人裡應外合,必涉違法問題。
戴耀廷回覆記者提問時,聲稱調查不是在票站進行不涉現行選舉指引,即使全面公佈資料也堅稱沒要求任何選民去支持某候選人,應無構成相關違規。戴耀廷走盡「法律罅」,但千算萬算,就是沒有算到他的計劃違反民主原則。現有選舉指引訂明,調查機構在投票結束前不可公佈票站調查結果或就個別候選人/候選人名單的表現發表具體評論或預測,以免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及選舉結果。指引設立的目的,就是針對民主原則,避免選民受到干預;「雷動計劃」的目的,正與這些民主原則和規定背道而馳。
眾所周知,民主選舉在於讓每個符合選舉規定的候選人自由競逐,向每個選民爭取選票。如透過所謂「策略投票」,最終令一些候選人唾手可得議席或徒勞無功,民主選舉的意義便蕩然無存。「新民主同盟」和社民連等一些反對派小黨派當初杯葛「雷動計劃」,拒絕內部協調,無非看準主流派可透過計劃中的「主旋律」主導反對派,令小黨派被邊緣化。在這種情況下,計劃引發反對派個別黨派的反彈實不足為奇,這亦從側面映射整個「雷動計劃」根本不民主,不能服眾。
多個反對派黨派目前摩拳擦掌要在立法會選舉中一拚高下,「雷動計劃」卻干擾選民決定,顯然影響選舉公平公正。戴耀廷已以不同方式公開宣稱他的計劃意圖和細節,為免出現操控選舉情況,選舉事務處必須嚴肅跟進,不能再聽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