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志庸 律師
有規律的社會運作模式,才算是一個成熟的社會。這些有規律的運作模式,是由人類從遠古開始,在生活中一點一點積累下來的共識,例如孝順父母、不可任意搗亂社會等等。後來人就把這些不成文潛在規則,白紙黑字地寫出來,形成了「法律」,使人知罪。
香港社會近來有些人事事反對政府,更有支持「港獨」的分子冒起。他們的激進行為是對還是錯?可從兩種層次去分析:一、社會人民普遍對事件的立場和想法;二、現時的法律準則是否有足夠理據判罪。筆者於此文將主要從第一種層次去探討「港獨」問題,在第一種層次上有了明確答案後,才能就第二種層次另撰文分析。
現時社會上因反對政府或爭取實現理念而出現的激進行為,究竟是對是錯實在各有各講。在民主社會中,難以對此一刀切地判斷對或錯。筆者假設社會上支持及反對「港獨」的人均有,支持「港獨」者(「支持者」 )大多為年輕人,他們為自己認為對的理念去爭取;反對「港獨」者(「反對者」 ),反對「支持者」的行為之餘,亦認為「支持者」所做的不只對他們自己有負面影響,更是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傷害,「反對者」感到的危機感,令「反對者」感覺是「無辜犧牲品」。
有了上述分析和假設後,筆者有以下想法和見解。若「反對者」明知「支持者」 的行為沒有好結果,社會是否賦予「反對者」道德和法律上的制止權?筆者認為「反對者」大有理由制止他們或是替他們做決定,因為「支持者」 實際上正損害「反對者」和整個社會的利益。
筆者先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筆者一個朋友的母親獨自居住,那朋友怕她有危險,想為她聘請家庭傭工,卻遭到她強烈反對。後來他的母親身體逐漸變差,朋友再次提出聘請傭工一事,仍遭到強烈反對。再過一段時日,朋友母親發生了意外,那朋友卻被親戚責罵為何不強行為他的母親做決定聘請傭工,親戚認為當母親沒有能力做正確決定時,朋友不應理會母親的反對。
人有權替未成年者做決定,但若是已成年的人,從法律角度看,對於重大的決定,例如:進行手術、賣樓等,可能需要向法庭申請代表決定權。不過其他小事,如朋友母親的例子,朋友無須向法庭申請,也可以在道德責任下不顧母親反對聘請傭工,想必沒有一個親戚會反對。
人若為自己的好處來制止另一個成年人的行為、替別人做決定,不論是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說不過去。若然人為對方着想或是為大家都有份的社會着想,而強行制止對方行為,例如制止「港獨」,道德上是過得去的。好像筆者知道當事人沒有法律知識、不知後果而不懂得抉擇時,筆者便替他們作出一個對他好的決定一樣。
「港獨」分子提倡的理念,必須被制止。因為「港獨」會造成社會動盪,誤導市民。就如筆者早前的文章提到,若香港「獨立」,失去了國家的保護、供應,只會如晚清被「八國聯軍圍剿」一般,不堪一擊,這是誰都不願見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