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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評述:香港銀行如何適應Basel III監管要求?

2016-07-15

中銀香港經濟研究員 張文晶

《巴塞爾協定三》(Basel III)從2013年1月1日已開始實施,至今主要已優化資本框架和引入兩級制流動性標準。從今年起,緩衝資本要求將逐步引入,淨穩定資金比率和槓桿比率將於2018年起正式實施,披露要求也持續修訂。Basel III在香港實施已經踏入第四年,並將會在2019年1月1日全面推行。在餘下的實施進程中,香港銀行業將有何變化?

未有巨大集資和派息壓力

防護緩衝資本和逆周期緩衝資本完全引入後,本港銀行的普通股本一級資本比率和資本充足比率最低要求分別是加權風險資產的9.5%和13%。目前整體銀行業相關比率已高達14.6%和18.2%,已超越最終的資本監管要求。

然而,D-SIB需要遵守額外的資本規定,它們的集資、派息前景受到市場關注。已公佈的D-SIB共有5間,沒有銀行列於最高的第五組別,匯豐控股(0005)香港列於第四組別;第二組別的分別是中銀香港(2388)、�琤芼�行(0011)和渣打香港(2888);而東亞銀行(0023)則於最低的第一組別。這5間銀行較其他銀行有明顯的領先市場地位,預料至Basel III完全引入的2019年1月1日前,D-SIB的名單大致相若,並以此估算各D-SIB的普通股本一級資本比率的最低要求。

從附表所見,�琤芼�行在出售興業銀行後資本充足度位列5間D-SIB之首,其餘4間D-SIB的比率介乎12.2%至15.6%。基本上,5間D-SIB的資本充裕,現時的水平已超越預計的最終要求。而且,資本要求是按年等額提升,銀行有充夠的時間作出調整。因此,監管要求本身不致於對D-SIB構成巨大的集資或削減派息的壓力。

D-SIBs的普通股本一級資本比率(%)

銀行   2015年底 2016年生效的要求 預計2019年生效的要求

匯豐香港  15.60    6.375       12.0

中銀香港  12.83    6.125       11.0

�琤芼�行  17.70    6.125       11.0

渣打香港  14.30    6.125       11.0

東亞銀行  12.20    6.000       10.5

資料來源:各銀行年報、金管局、中銀香港經濟研究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金融穩定理事會指定的30間G-SIB中,截至2015年底,共有29間在香港設有業務。在2015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公佈了G-SIB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最終稿,主要內容是註冊地為發達國家的G-SIBs,它們的TLAC在風險加權資產中的佔比從2019年的16%提升至最終2022年的18%;以及Basel III中的槓桿比率由不能低於6%提升至6.75%。

有利大型中資銀行擴港版圖

相比之下,G-SIB所面對的監管要求遠高於其他銀行。這無疑大大提高了G-SIB的合規成本,令它們對拓展跨國業務時,採取更加審慎的態度。值得注意的是,TLAC法規對註冊地位於新興市場的G-SIB(目前符合這條件的是中國的四大國有銀行)相對寬鬆,其最後達標期限延後至2028年。中國的G-SIB較歐、美、日資的G-SIB有更多的時間調節和適應法規,監管條件方面有較大的優勢。配合「一帶一路」帶動龐大融資需求的背景下,大型中資銀行能夠較其他國際性銀行更好把握業務機遇,進一步在香港擴展業務版圖。

計算淨穩定資金比率時,各類資產負債表項目有不同的權重。為了令淨穩定資金比率保持在監管水平的100%以上,穩定資金來源(Available Stable Funding, ASF,即計算該比率的分子)項目的權重越大越有利;反之,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來源(Required Stable Funding,RSF,即計算該比率的分母)項目的權重則越小越有利。

根據最新的修訂,對於衍生工具的計算方法保守,保留了淨衍生工具資產(RSF項目)100%的權重,而淨衍生工具負債(ASF項目)的權重是0%。

與此同時,對於存款(ASF項目)的權重則有所增加,而零售及中小企貸款(RSF項目)的權重較之前減少。這些計算上的修訂,將會制約銀行從事相對高風險的業務,並鼓勵它們更多從事複雜程度較低的存款和貸款業務,使銀行的經營模式更趨穩健。■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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