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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充陳詞 「雙邪」拒誓無爭議

2016-11-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入稟,要求法院宣告「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已被取消議員資格,法官區慶祥要求各方在昨日中午前,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提交書面補充陳詞。有傳媒引述指,特區政府一方認為釋法引證他們的理據充分,游梁二人當日的言行屬於「拒絕及忽略」作出法定誓言,並無爭議,要求法院根據人大釋法內容裁決,撤銷二人議員資格,議席懸空。

釋法力證覆核理據充分

據了解,特區政府一方提到是次釋法引證特區政府理據充分。釋法內容沒影響政府對議員宣誓的要求,和立法會主席權力的看法,也不影響政府一方此前陳詞中對梁游兩人當日宣誓時的態度和後果,又指立法會主席沒有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正確裁決,批准游梁二人重新宣誓是錯誤的決定,法院有責任介入,又認為法院即使「不考慮釋法」,都會得出一樣結論,就是頒令撤銷兩人議員資格,議席懸空。

憲制要求 法院應介入

特區政府一方強調,游梁二人於上月12日的言行,屬於「拒絕及忽略」作出法定誓言,其中並無爭議,而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應被懸空或立即失效,又認為「法院不應干擾立法會內部事務」的說法,在本案並不適用,因為宣誓並非立法會內務,而是憲制上的法定要求,議員的免責條款並不適用於本案,兩人亦不應獲准第二次宣誓。

游梁一方就稱對釋法「有保留」,聲言釋法「加入了新內容」,猶如沒有經程序就「重新修訂」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但即使按照釋法內容,裁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的權力,都是在立法會秘書長或主席的手中,而二人的宣誓未被宣佈為「拒絕及忽略」,法庭無權干預立法會決策。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一方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但認為釋法沒有影響立法會主席的權力,重申特區政府一方根本不應把主席帶入案中,倘法院宣佈游梁二人的議席懸空或取消資格,會歡迎法庭就這問題上作澄清,及說明兩人喪失議席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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