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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倡釋法應常態化

2016-11-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在昨日的學術研討會上,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準確性,又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釋法應該常態化,只要有需要就有必要作出解釋。

何建宗:及時必要精準消「獨」

香港特區政府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何建宗指出,是次人大釋法是及時必要而且是精準,也是迫不得已的,「如果我們讓兩位議員在這種情況之下進入立法機關,利用他們極力反對的基本法第七十七條所授予的特權去公開宣揚『港獨』,這樣才是一個危險的先例。」

他更認為,應借是次人大釋法獲得民意支持的難得的契機,去除釋法的「妖魔化」。過去,部分人把釋法「妖魔化」,大家應藉機向香港民眾說明,釋法本身就是基本法規定的,不單沒有損害法治,更恰恰是香港法治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姚國建:若有該釋法情況就釋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姚國建認為,要讓香港人認識到全國人大的基本法解釋,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本身是香港法的一部分是很重要的,故釋法不應該少用,而應該是一個常態性的權力,只要出現應該釋法的情況就來釋法,香港人慢慢就適應。

鄒平學:人大履行權力應常態化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鄒平學也認為,常態化是人大常委會該履行權力的時候,出現必要性的時候你就履行。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公佈後,香港有部分法律界人士質疑根據基本法第一五八條第二三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應該主動釋法。對此,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早在判詞中釐清,第一五八條第一條款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釋法權,是一般性權力,是不受制約的,第一五八條第二條款第三條款不能限制更不能削減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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