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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破假誓 「法」網恢恢

2016-11-11
■「青政雙邪」游蕙禎(左圖)和梁頌恆(右圖)在就職宣誓儀式上「玩洁v,遭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機會極高。 資料圖片■「青政雙邪」游蕙禎(左圖)和梁頌恆(右圖)在就職宣誓儀式上「玩洁v,遭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機會極高。 資料圖片

宣誓「玩洁v不真誠 立會議席「凍過水」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權威解釋,闡明何謂完整、莊重作出立法會誓言,以及不依法宣誓的後果,藉此平息宣誓風波,但部分市民對釋法具體內容及其效力仍未有充分了解,以致產生不少疑問。本報列出大眾最關心的問題,包括釋法對「青政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以及其他議員因在就職宣誓儀式上「加料」、「玩洁v的議席資格,以至此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有關確認書的司法覆核,再梳理官方、法律界及政界人士連日來的分析,讓大眾對釋法有更完整理解。 ■記者 陳庭佳

游梁被撤議席機會極高

問題一:游蕙禎及梁頌恆會否被撤銷議員資格?

機會極高。

游、梁兩人喪失議員資格的官司目前仍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階段,且仍未宣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此前在新聞發佈會上強調:「只有終審法院已經下了終審判決的可以例外(不受釋法約束)。」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也指,如果案件到了終審法院階段,一定不會重啟,但未至終院的案件,法庭就需按釋法去判決。

根據釋法文件及釋法說明內容,「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如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會被視為宣誓無效,喪失就任資格。

多名法律界人士相信,若法院按照釋法內容判決,游、梁兩人敗訴機會極高。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認為,兩人的宣誓無論是從內容還是形式,都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是無效宣誓,而且這種行為屬於拒絕宣誓,所以從兩人在宣誓那一刻起開始,已經喪失了候任議員的資格,不得擔任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不得享受相應的待遇。

「自決派」宣「獨」或被撤議席

問題二:劉小麗、羅冠聰等「自決派」會否被撤銷議員資格?

有可能。

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朱凱Y在宣誓時同樣有「加料」,並同樣提倡所謂「自決」。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在釋法說明中指出,近年香港社會有些人公開宣揚「香港獨立」、「香港民族自決」等「港獨」或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李飛則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是散佈「香港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朱凱Y自己也承認,「民主自決」是在釋法的「射程範圍」內。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正研究釋法對部分已就任議員的影響,會保留法律權利。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記者會上被問到釋法範圍時,表示未上法院的事情,日後若在法院處理時,法院有責任因應是次釋法去處理訴訟。建制派促請當局審視部分議員宣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饒戈平直言,劉小麗無完整唸出誓詞,一個一個字讀出,「很難認為是莊重認真。」

有市民已入稟質疑劉小麗的議員資格,饒戈平指「如果法院沒有判決,而已經公佈的人大釋法在即日已經發生效力,那麼法院裁決沒有理由把人大釋法排除在外。」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劉小麗及羅冠聰都構成宣誓無效,「當時我們從法律角度,已認為他們當日於宣誓行為、舉止、內容及形式已違反立法會宣誓的法律要求,已構成他們可以被取消資格的一個條件。」

律師錢志庸估計,劉小麗的官司是「五五波」,因劉小麗是由市民興訟的,要看代表律師的功力。大律師丁煌則指出,羅冠聰是否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誓,以及故意以行為、語言等違反宣誓程序可以爭論,但羅冠聰也是「港獨」擁護者,估計羅冠聰喪失議席的機會是「一半半」。

拿道具宣誓非真誠莊重

問題三:拿道具宣誓、叫口號會否不被視為「真誠、莊重」?

會。

個別反對派議員在宣誓時,攜帶並展示與宣誓內容無關的道具,以及高喊與宣誓內容無關的口號。釋法解釋指出,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而釋法說明更詳細列出,宣誓人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也應被視為宣誓無效。

譚惠珠強調,宣誓要準確、完整、莊重,「在這個情況下,如果要帶道具或有其他口號,我認為最好就不要在宣誓時做。」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表示,真誠與莊重有客觀標準,至少將原來誓詞完整、一字不漏地準確讀出,而非加插其他不相關事情、不禮貌字眼及違反原意的道具。

梁美芬則指出,釋法內容十分細緻,規範不單止宣誓者所讀出的誓詞,其舉止、衣荂B道具、忠誠度等都包括在內。

大律師馬恩國也認為,拿道具宣誓在行為上不是真誠、莊重。

有意參選特首的退休法官胡國興則稱,釋法說明不屬釋法內容,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以社民連梁國雄宣誓時拿荈應坌馬牷A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有可能認為此做法不夠莊重,這也許影響其議席,一切都要看法官的判決。

釋法闡原意沒修改基本法

問題四:釋法有否修改本地法例甚至香港基本法?

沒有。

李飛表示,釋法是對法律規定的原意一個闡明,「它不是重新立法。」

袁國強指出,釋法將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含義清晰重新講一次,內容與香港其他本地法例的精神完全符合,包括2004年時任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的判詞,沒有修改第一百零四條的意味。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強調,釋法不代替香港立法,香港本地法律如有漏洞,需要本地立法來完善,中央只是做了中央應該做的事情。

譚惠珠表示,釋法並無超越第一百零四條的相關規定,與本地法例及夏正文的判詞一致,「字眼或許有出入,但與現行法律精神沒有相反。」

馬恩國則指出,第一百零四條在釋法後,「沒有一個字被減少、刪除、增加,甚至沒有一個標點符號被改變。人大只是解釋『依法』兩個字,怎可說它是『修改』?」

假誓違誓喪議席負刑責

問題五:倘有議員如在宣誓後宣揚「港獨」、「自決」,會否受釋法影響?

會。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釋法文件中提到,「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李飛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港獨」骨子裡就是反對國家、分裂國家,「怎炫鉧秸@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區呢?」他又指 「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

饒戈平表示,誓言對宣誓人來講是法律承諾,作虛假宣誓不僅可能失去議員資格,同時可能會引起刑事責任。

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指,釋法清楚表明違反誓言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其中肯定包括刑事責任,又認為香港法律應該要有條底線,防範議員在宣誓後違背誓言,令宣誓儀式失去原有的法律意義。

他並呼籲律政司盡快將刑事法中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條文,向特區政府提交意見及向社會交代。

馬恩國說,釋法內容提到「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有議員宣誓之後發表「港獨」言論,「都可以拉佢。」

有評論在釋法前指出,立法會議員如宣揚「港獨」,有可能違反《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的虛假聲明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三條意圖叛逆罪、《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的煽動罪。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如在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或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雙天」選舉呈請敗訴居多

問題六:對梁天琦等人的選舉呈請有何影響?

極可能敗訴。

明言「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因拒簽表明擁護香港基本法的確認書,而被拒參選立法會。兩人之後提出選舉呈請,欲推翻選舉結果,正排期開審。

是次釋法同時觸及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對於釋法會否影響兩人的選舉呈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有可能。

他指出,釋法與《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銜接,肯定第四十條的立法原意,「梁天琦的案件主要也是用第四十條」,而其選舉呈請是否受釋法約束,要視乎梁天琦提出的法律觀點。有法律學者更指,由於選舉呈請仍排期開審,若釋法有「追溯力」,兩人極有機會被判敗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在釋法前也認為,釋法不單止針對宣誓風波,同樣適用於梁天琦及陳浩天的選舉呈請,以表明影響領土完整的人都不能出任立法會議員。

釋法不損法治無礙審判

問題七:釋法會否破壞法治?

不會。

李飛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者」歪曲香港基本法、自己肆意捏造所謂釋法對法治的影響,「它不是現在才出現的,對人大釋法的效力過去在香港也出現過類似這樣的說法。我們說司法獨立的核心要義就是嚴格依法辦事,也就是法官不受任何干預地正確適用法律,目的是通過法院的審判保證法律得到正確的貫徹執行。」

袁國強表示,在香港的憲制和法律制度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實有權解釋香港基本法,希望大眾可以客觀、正面看釋法。他強調,司法獨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權是並存的,香港基本法一方面賦予香港有獨立司法權,另一方面第一百五十八條寫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兩者沒有矛盾,釋法內容是原則性的,不會影響個別案件的處理,不會干預法官就某件案件應該如何判。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資深大律師廖長城也指出,人大釋法是香港法治一部分,不存在干預司法獨立之說,他認同李飛指香港有小部分人一直對香港基本法有誤解,甚至是曲解,每次釋法他們都驚呼「狼來了」,但事實上之前經過4次釋法,香港法治並未受衝擊。

第廿三條須盡快立法

問題八:釋法是否反映要更迫切為第廿三條立法?

有意見認為要盡快立法。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特首梁振英表示,第廿三條立法一直都是香港的責任,「自從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在香港實施後,香港就已經有一個這樣的責任來立法。」他相信,最近在香港出現的一些「港獨」和分裂國家的主張,會令中央認為第廿三條立法不只是一個未完成的一個憲制責任問題,而是有了現實意義,「我相信香港市民過去看不到香港有人搞一些分裂國家、搞『香港獨立』的可能性,現在亦已看到了,所以這個問題確實值得大家注意。」

對釋法是否可以徹底消除「港獨」疑慮,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由於至今仍未有具體執法個案,故特區政府應重新檢視有關問題,同時亦有憲制責任為第廿三條立法。

律師陳曼琪則指出,由於立法會議員於會議上發言可豁免刑責,因此仍有需要就第廿三條立法,否則議員或可凌駕所有法律,甚至於立法會胡言亂語。

陳曼琪認為,只要成功聚焦民意,相信立法可以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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