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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走出去」應重視求同存異

2016-11-25
■圖為中瑞合資企業完成併購德國軌道機車公司。資料圖片■圖為中瑞合資企業完成併購德國軌道機車公司。資料圖片

中國光大銀行香港分行行長香港金融學會副會長 陳林龍

本欄周二提及了四個方面入手把控風險點,為中資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

5、國別風險:一些國家特殊的法規與政策也會引起障礙。一方面,是種族政策帶來的風險。不少國家是多種族,有被殖民歷史的,其政府在近些年出台了一些扶持、幫扶原住民或弱勢種族的經濟政策。這些政策在中資企業跨境資本行為中會成為重大障礙和風險。中資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需詳盡了解東道國的相關政策。

另一方面,是政治及社會穩定性較差,沿線大多數國家是欠發達地區,部分地區處於政治、經濟、社會狀況動盪狀態,企業可以通過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政策性保險公司設計的保險產品,規避因當地政府違約、戰爭、國有化等事件帶來的損失。

處理稅收問題規避風險

6、財務風險:中企在境外遭遇的各類稅收風險也不斷加大。據統計,我國「走出去」企業面臨的問題中有60%來自稅收方面。稅收歧視、稅收爭議等問題給這些企業每年帶來的損失或高達數百億元。

良好的稅收籌劃方案保證項目的收益率。併購主體首先面臨東道國境內經營所產生的稅務問題。中資企業及中介機構要對項目的繳稅歷史進行全面梳理,確保無遺留稅務問題,是否存在稅務調整項目及薄記調整;明確交易雙方在不同的司法框架下各自的稅務責任;時刻關注標的所在國稅務法規的變動。

建議中資企業重視併購協議中稅收條款設定,通過設立稅收補償條款,有條件地壓低併購價格,降低相關風險。另外,對跨境稅收協定,要遵從權威解釋,避免觸發「反避稅」機制,並運用商業保險對沖。最後,併購方應盡早引入專業的稅收顧問進行稅務評估、測算與籌劃。

7、 勞資糾紛:一些國家的法律可能賦予工會較大權利,而工會在針對外資投資併購、企業經營、企業搬遷、裁員和撤資的過程中發揮重大影響。中國企業若不遵守當地勞動法律,對員工進行隨意裁減,可能導致工會罷工、抗議,甚至政府處罰或訴訟,嚴重影響企業形象。例如在加蓬,臨時工持續為僱主工作一周以上便自動轉為長期工,僱主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與長期工相同的工資及失業補貼,而中國企業因不了解該法律要求,在使用大批「臨時工」完成工程後予以解僱,遭工人抗議和起訴,並支付了大筆補貼。此外,各國法律關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加班限制、最低工資以及是否禁止夜班等勞動標準的規定也各不相同,中企必須對勞工政策熟悉了解,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增加成本。

併購雙方應共享價值觀

8、 整合風險:決定併購最終成功的因素不是併購前雙方的文化差異,而是併購後雙方是否能共享價值觀,形成共同體。跨國併購中,企業具有組織成員和民族成員雙重身份,既要從商業層面融入當地企業文化,又要從人文文化上避免社會衝突。

整合過程中,管理層要重視企業文化及人文文化,提升經營理念和能力。既要保持被併購方一定的獨立性,又兼顧整體企業文化的完整性和延續性。管理者應努力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加強對全體員工的跨文化培訓,做到「求大同存小異」,使被併購方逐漸接納並融入併購方企業文化。

此外,中資企業走出去不能將自身企業文化強加於當地企業之上,不能僅僅沿用國內企業制度,避免一些不正之風在國外出現。(二之二)(本報有刪節)■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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