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打擊「港獨」合法合情合理

2018-07-21

莊紫祥 博士 哈爾濱市政協委員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佈,根據警方建議,考慮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民族黨」自成立以來肆無忌憚鼓吹「港獨」,影響極為惡劣,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禁止其運作,合法合情合理。

《社團條例》第8條指出,如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可禁止任何社團運作。警方詳列了「香港民族黨」超過600項分裂國家言行的事實,可見他們的「港獨」主張不僅是口頭煽動,更鼓吹武力、散播仇恨,對國家及公共安全都構成威脅。警方有理有據,從法理或是普世價值觀出發,都是無從質疑。「香港民族黨」主張要把香港從祖國分裂出去,有違基本法和國家憲法,政府依法捍衛國家安全,遏制「港獨」態度堅決,市民拍手支持。

「香港民族黨」因鼓吹「港獨」,至今未獲註冊為法定社團或公司,屬於非法組織,應當予以取締。在警方提出的「香港民族黨」長達86頁違法行徑中,列舉他們的「港獨」言行,包括創黨記者會上大喊「民族自強,香港獨立」,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港獨」是港人的「唯一出路」,更舉辦「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在各校組織中學生參與,向本地大學及院校提供「港獨」標語等。「香港民族黨」不僅煽動,更致力推動香港「脫離中國」並建成「獨立國家」,還參加「亞洲人權迫害與自決」國際人權記者會,揚言希望與「藏獨」、「疆獨」等合力「對抗中國」。這些證據足以證明,「香港民族黨」直接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繁榮穩定。

香港反對派、英國外交部、美國駐港總領館都以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之名,為「香港民族黨」開脫。英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表示關注事件;反對派亦對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表達「擔憂」。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港獨」違憲違法,將「港獨」與言論自由扯上關係,不過為轉移視線、擾亂人心,干擾政府依法辦事。市民必須擦亮眼睛,明辨是非。

十九大報告早已宣示:「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對「港獨」零空間、零容忍,維護了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廣大市民堅決支持。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