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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港者營】遏「獨」防微杜漸 對「民族黨」零姑息

2018-07-30

民建聯對於「港獨」一向採取零容忍、零姑息的態度。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表示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我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事例,我們同時促請當局繼續密切注視其他「港獨」勢力的行動,若出現違法情況,必須嚴肅跟進。

推「獨」勾「獨」禍國安

「香港民族黨」於2016宣佈成立,主張「廢除基本法」,更以「香港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推動「獨立建國」為綱領。據報章報道,該黨召集人陳浩天等人經常參與「台獨」、「藏獨」及「疆獨」等分裂國家的活動,更與支持「台獨」組織簽訂「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港獨」及「台獨」。「民族黨」亦在本港推動「港獨」,包括在各院校派發「港獨」單張,更推行所謂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推動「香港獨立」,荼毒香港青年。很明顯,這個組織的主張及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而第五十四條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基本法第一條更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無論以任何方式宣揚「港獨」,都是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破壞國家統一,完全抵觸憲法和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

因此,民建聯認為當局對「香港民族黨」所採取的決定,是合憲、合法和合理,並彰顯出特區政府維護國家統一及安全的意志及決心。

維護國家的統一及領土完整,不單是國家憲法、基本法的規定,更是所有中國人應當履行的責任。然而,反對派竟然組織聲援「民族黨」的遊行,過去他們就是經常包庇暴力行為,最終導致情況失控,引發「佔中」及旺角暴動事件。由此可見,反對派為了對抗中央,可以無視國家主權、安全及民族利益,民建聯亦因此促請政府應當防微杜漸,將「港獨」消滅於萌芽狀態。 ■立法會議員 李慧k

註:標題及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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