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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偷步宣傳須作開支申報

2018-08-27

篤 行

因瀆誓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屢傳出積極備戰11月底的立法會九龍西議席補選,又設籌款飯局,又出席《九西民間論壇》,其肖像也經常出現在九龍西各區,這是一種變相曝光。此舉令人懷疑她是否欲逃避向選舉事務處作出申報。其實,這類活動、印刷品和宣傳品均涉額外開支,使「疑似候選人」提早曝光,若她日後出選成為候選人,須作出申報,否則將對其他候選人欠缺公允。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第37條列明,候選人向有關主管當局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律規定,而按今年3月補選,個別聲稱「有意參選」或「積極考慮」的人士(包括最後成為候選人的人士)均被要求申報選舉開支。倘若劉小麗在現階段走法律罅提早爭取曝光,其實是衍生了額外的選舉經費,因為選舉開支是有上限的,若以這類方式規避被監管,則違反了選舉的公平原則。

劉小麗及李卓人一直被盛傳是反對派推出的「Plan A」、「Plan B」人選,這與提早宣佈參選無異,自此他們的名字常常在不同紙媒及網媒出現,坐收提早曝光宣傳之效,這種「耍詐把戲」其實並不君子。選舉理應是比拚政綱、政績的公平競賽之地,主動接觸和爭取選民支持也是應份的,但關鍵是做法要合法和恰當。

偷步宣傳本質上是雞鳴狗盜,與選舉守法的主張精神背道而馳。劉小麗自從「慢讀」瀆誓玩出禍之後,形象已插水惹反感,現在又把監管選舉的法律當成是虛設的,已惹起各界選民的不滿。這種偷步宣傳其實是在延續她瀆誓的狂妄和目中無人,既要進入制度,卻又不滿現制度和拒絕遵守遊戲規則,恐怕再玩出火後,什麼水喉也救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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