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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夢園:老師的妙方:情理法

2020-04-07

昂膛山人

在上期本欄內介紹了一篇短文:出任老師也有妙方!本來只是想介紹在美國的大學內的一門新業務,為了讓各位更容易地認識這一門新行業,即是我受中文大學特別委派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的學科:「學生福利事務(Student Personnel Services)」,作一些簡單的介紹;這學科的名字,可能跟時代的急劇變化而隨時代進步而更改名稱的!或許我又要先講一些歷史了--話說一百多年以前,美國提倡了男女平等之後的影響之一,就是女子也可以讀大學。

噢,問題來了,由於有女學生在大學內出現,基於當時美國的環境,這種風氣是波及全國的﹗女子也可以讀大學,除了大部分女子的家長也不放心之外,大學則更加增加了不少負擔及工作:除了要加聘女性職員協助之外,家長也並不是很完全放心的。所以當時美國的大學便要採取一些特別措施,特別照料這群大學女生,於是訂立了一些特別規劃,例如:在女生宿舍內,如男性到訪,則女同學的房門必須打開,其闊度一定要超過一本書的高度(起碼八吋以上),但女舍監巡房時,發現有些女同學招待男同學時,房門只開一線,便拍門查詢,原來當時恰巧出了一些小型字典,該等字典之高度只得一吋二分左右,於是該女同學便可以「過骨」!因為規則訂定時,也有家長參與的!諸如此類的笑話可不少。

當我有幸榮獲入讀這些學科時(時維一九六九年),當時也相當普遍有很多男女同學租一間房同住,結果討論之後的結論是容許的。因為兩三人同住一室,可以分擔房租,又可加強彼此溝通,分享讀書及做人的經驗。當時美國的大學生為了應付這類問題,便強迫全體女生每月必須要到學生事務處領取一個月的避孕藥,費用由大學負擔。因男女同住,如女同學意外懷孕,則必然影響到學習也。

但也有一次「奇遇」的問題出現,我當時在負責管理中大的「臨時學生宿舍」時,一晚有一位女同學突然生了孩子,駐校醫生前來應急,之後母嬰送至伊利沙伯醫院,翌日,我之責任是要通知學生家長,豈料我仍未講完,對方(男家長)已用粗口大罵,並稱「我的女兒昨晚在家吃飯後才回宿舍,何來可以產子?」幸得她的母親接過電話,接受我勸告前往醫院探望女兒。

此外,一位女同學於半夜潛入中大游泳池游泳遭校警發現,翌日到我辦事處投訴校方浪費資源,有泳池卻不許學生進入游泳!我只得向她解釋,根據香港法例,泳池開放時,必須要有足夠合資格救生員在場及池水必須經處理至適合泳者游泳,而且大學之內也不是任何設備都是二十四小時開放的,她才明白並道歉離開。

另一次是兩位女宿生之爭執,事因一位女同學到外國參加了一次交換生計劃,忘記了將天台上曬乾的牛仔褲收回,回港後發現她的牛仔褲被另一位同學「盜」用了,另一位女同學也承認那條褲是天台的地上拾回來的,如那位女同學有辦法證明這條褲是她的,她也願意交還;幸而那「褲主」是很細心的,已在褲袋的白布向褲那面用箱頭筆寫了她的中文名,展示之後,那位女同學便把牛仔褲還給「褲主」,結果和氣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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