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在今年施政報告中,有不少篇幅是講如何改善本地空氣質素。當中提到政府將為空氣質素指標的改革進行公眾諮詢。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好開始,最少政府願意承認,在二十年前訂立的空氣質素指標已不能反映今日的空氣質素。
數月前,有環保團體開始以世衛最新訂立的標準量度本港空氣質素,發現部分空氣污染物如懸浮粒子的水平經常超標,換句話說,即使空氣污染指數顯示為「輕微」或「中等」的日子,市民的健康仍會受影響。本地懸浮粒子排放的主要源頭是交通運輸工具。筆者認為,政府需要盡快淘汰高污染的車輛,尤其是舊款的巴士,以及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空氣質素較差的繁忙地區。
政府可考慮將現時資助更換商用柴油車的計劃擴展至這些巴士,由政府以公帑收購這些巴士的剩餘價值(residual value)並予以銷毀。在資助計劃結束後,政府需強制淘汰所有歐盟前期及I期車輛。包括大幅提高這些車輛的牌費,甚至研究不再續發牌照,以迫使車主盡早更換新車。
多管齊下 改善空氣質素
此外,筆者建議政府參考英國倫敦等地的經驗,在部分空氣質素較差的地區如中環、油尖旺區等地設立「低排放區」,限制高污染車輛駛入。最後,政府應改變本地的車輛牌費的收費架構,筆者建議日後改以二氧化碳排放量、氮氧化物及粒子排放物排放量收費。對於部分另類燃料推動的車輛,則可以完全豁免收費,藉此鼓勵更多人選用環保車輛。
無論是外國的「低排放區」,還是內地早前試行的單、雙號車牌行車計劃,都是值得參考的改善措施。但最重要的是,政府不能經常只講「藍天行動」而不做。筆者預期,由於改善空氣措施涉及太多持份者,即使政府今日拋出建議方案,亦需一年甚或更多時間才能落實。
施政報告中提到,本港要與珠三角地區合作發展「綠色優質生活圈」。但筆者想政府認清一點,在要求內地強化珠三角地區的減排措施前,本港有責任審視自己是否已盡力改善本地的污染。在解決本港空氣質素問題以前,政府根本難以要求內地為改善區域性污染付出更多,筆者擔心,有關概念最終亦只會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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