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雲
公民黨的湯家驊要求立法會跟進行政長官曾蔭權鼓勵市民購買慳電燈膽事件,進行調查有否利益輸送,這是非常浪費公帑的行為。立法會進行一次所謂調查,牽涉的行政費用和法律費用動輒超過一億港元,湯家驊的建議可謂勞民傷財。
按照目前的制度,政府架構內的官員對於自己的金錢和商業利益必須進行申報,某些決策會議還要迴避,不能出席。但是,香港並沒有要求公職人員申報自己親戚的利益。迄今為止,立法會議員也不需要申報自己親戚的利益。
在技術層面,除非是自己的直系親屬,否則,公職人員根本不知道自己親戚的利益所在。因為這涉及他們的收入來源問題,一般親戚之間,不會通報自己有多少個財政來源或者做幾份職業。這是一個隱私權問題。如果強行要求公職人員申報,假如他遺漏了,是否公職人員也要承擔起刑事責任?如果所有公職人員的親戚都不能做生意,那麼,願意參加公職或公共事務的港人將會大大減少。所以,任何制度的制定都要重視可行性,不能限制面太廣。立法會每天審議的法案或事務甚多,如果議員的親戚從事審議法案相關的業務,議員就要申報或者避席,議員也不勝其煩。若議員出現漏報,立法會就要設立調查委員會跟進,傳召有關人等,弄清楚有沒有作弊,如此一來,立法會將毫無效率,很難正常工作。湯家驊想過自己的親戚利益問題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