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 政務司司長
人為「製造」的補選,有可能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雖然我們現在難以斷言這些可能性有多大,但一旦發生,社會將無可選擇地被迫「接受現實」,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這個制度上的軟肋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香港的政制正處於一個轉變中的階段,制度的建設需要我們不斷從經驗中摸索、學習、前進。故此,因辭職補選而觸發的這次檢討,不管最終的結果是甚麼,有助公眾認真思考如何進一步改良、完善我們的選舉制度。社會上有部分人士要求收回草案,並稱這次公眾諮詢為「假諮詢」,這是我們絕對不能認同的。公眾對這個制度上的漏洞是關注的,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必須正視問題,並以積極的態度去處理和解決。
今天,特區政府將發表《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啟動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諮詢文件介紹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現行的投票制度和議席出缺的填補安排;詳列《基本法》和本地法例的有關規定;綜合分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安排;闡述我們需檢討、修訂填補安排的緣由和理據。
對於空缺如何填補、應否舉行補選,諮詢文件提出多個方案,臚列利弊,供各方分析比較、權衡取捨。
闡述議席出缺填補安排的緣由和理據
在草擬這份文件時,儘管已有政府之前提出的一套建議方案,這是繞不過去的客觀事實,我們仍反覆推敲,力求做到客觀、持平。惟有如此,才有利於各界以比較理性的態度去思考這個重要的課題,有利於各方的看法得以充分、深入地論證。我相信這也是社會上普遍對於這次諮詢所抱的期望。
幾個方案哪個更為可取,未來兩個月將會有很多討論。然而,我認為有幾個基本的原則性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首先,為甚麼要處理這個問題?大家對於去年1月五位立法會議員通過辭職補選,策動所謂「公投」,以至其後17% 的低投票率和不必要地耗費公共資源的現象,相信仍記憶猶新。更令人關注的是,事件對我們選舉制度的嚴肅性和認受性難免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這並非簡單的偶發事件,而是涉及制度問題,需要慎重處理。它凸顯了現有制度下存在漏洞,讓個別議員可以辭去席位後即行參與補選。不管這種行為出於甚麼動機,它會產生以下幾個後果:
一、虛耗公共資源、社會資源。
二、在幾個月的時間內不必要地削弱了投票給有關議員的選民在立法會的話語權。
三、對議會的正常運作、完整性和尊嚴造成負面影響。
補選制度漏洞產生不良後果
而有異於其他出缺情況,這種人為「製造」的補選,其主動權操諸辭職議員之手,且理論上可以在同一屆立法會重複發生,有可能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事實上,已有個別議員聲言考慮再次辭職。)再者,新一屆立法會將產生幾個俗稱「超級區議員」的席位,若有一位循此途徑進入立法會的議員重施故技,即可觸發全港性的補選,濫用程序的問題將更為嚴重。
雖然我們現在難以斷言這些可能性有多大,但一旦發生,社會將無可選擇地被迫「接受現實」,付出相當大的代價。這個制度上的軟肋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
也有意見提出另一個制度性問題:補選所採取的「得票最多者當選」制,悖離了正常換屆選舉所採用的「名單比例代表制」按得票比例分配議席的原則。同一屆內同一議席,卻因為中途一些人為因素而體現兩種不同的選舉理念,對於制度的內在一致性而言,這並非一種理想的安排,甚至可能改變了政黨和政團原先在換屆選舉所得議席的比例。
基於這些原因,社會上以至立法會內都有強烈的聲音,認為應該堵塞這個制度上的漏洞。
替補機制法理基礎穩固
第二個問題是,不採用補選是否構成違憲?是否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答案是否定的。《基本法》並沒有規定空缺必須通過補選去填補。補選只是其中一種、而不是唯一的方式,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完全可以採納其他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
事實上,援引海外經驗,在其他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司法管轄區,有相當一部分採用某種形式的替補機制而不是通過補選去填補出缺的議席,其法理基礎並沒有因此而受到質疑。
第三,我們應該認識到,世上沒有完美的選舉制度。每個地方所採用的制度,其沿革均有其獨特的歷史、政治、社會背景,其具體設計都是權衡取捨之下的產物,而現有的制度也可以按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改變完善。
香港的政制正處於一個轉變中的階段,制度的建設需要我們不斷從經驗中摸索、學習、前進。故此,因辭職補選而觸發的這次檢討,不管最終的結果是甚麼,有助公眾認真思考如何進一步改良、完善我們的選舉制度。
社會上有部分人士要求收回草案,並稱這次公眾諮詢為「假諮詢」,這是我們絕對不能認同的。公眾對這個制度上的漏洞是關注的,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必須正視問題,並以積極的態度去處理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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