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祥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 元朗區議會主席
中電和港燈(電能實業)終於正式向政府提出電費加價申請,分別要求加價9.2%和6.3%,遠高於通脹率,完全漠視市民負擔,一心逐利,毫無社會企業責任可言。
一直以來,中電和港燈均被投資機構和小股民視為優質大藍籌,無他,該兩間公司盈利穩定、派息也穩定,每年盈利一般逾百億元,幾乎無多少風險可言。然而,該兩所能源公司連年賺取巨額盈餘,難道是管理層經營有道的回報?不一定。由於歷史原因,香港雖然有兩所大型電力公司,可是,彼此間各自劃界,互不競爭,河水不犯井水,中電和港燈早已於九龍、新界和香港島各自形成自然壟斷的局面,而由於香港的電網已構建得十分成熟,面積也不大,外地能源企業亦難以加入競爭。於缺乏競爭的時況下,中電和港燈無專營權之名,卻有專營權之實,如港島區的市民,可以不用港燈的電力服務嗎?而新界和九龍的居民,又可以不用中電的服務?市民根本就沒有選擇!市場上根本無其他有效的代替品!
可見,當政府把供應公共電力的責任和權力分配於私營機構時,必須要有合適的監管,否則,市民肉隨砧板上,只會任由電力公司魚肉,此乃政府失職失責的表現。除加強監管以外,政府還必須想辦法令本港的電力市場引入競爭,唯有競爭者出現了,市民有第二選擇,電力公司才會有所顧忌,不會瘋狂收費。
事實上,如中電和港燈考慮到市民的負擔,大可以盡力節省成本,避免加價,同樣可達致9.99%的最高利潤。但正正由於中電和港燈缺乏競爭,才能夠不思進取,不用想辦法提高營運效率,調整成本架構以提高盈利率,而只想著最簡單的方法,透過加價,不惜與民為敵,以賺盡《管制計劃協議》下最高的9.99%利潤。
再說,如電力公司希望賺取更巨額利潤,大可向耗電量鉅大的大財團採取累進式收費,用電愈高,每度電費則愈貴,既可增加利潤,又符合環保精神,而且不會影響小市民,中電和港燈為什麼不採納?難道她們是考慮到自身也是大財團,不符合商業上的最大利益?
「企業社會責任」是西方社會近十數年興起的時髦概念,其實,中國早已有「商道」的精神,如二千多年前的孔子便說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最基本的,是不因牟利而影響百姓生活。中電每年賺逾百億元,港燈每年也賺數十億元,難道還要向小市民掠奪嗎?如政府無力阻止兩電加價,無奈之下,亦要考慮再度發放電力津貼,以補助小市民,也為自己的失職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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