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禧 香港大學刑事司法學學生
反對派衝擊警員、野蠻暴力,警方被指受惡鷹操縱;示威不依原定路線,高舉未經申請的雕像,康文署被指打壓市民。如今,街工、工黨及社民連指責房署轄下屋h辦事處撕掉他們的海報或以其他橫額遮擋,屋h辦事處又遭政客攻擊,被指淪為政府打手。加上部分傳媒的渲染,此事被無限放大延伸,陰謀論直指候任特首梁振英。
社民連權貴不用自己動手,大大小小的獻媚者自動獻身,最後的推論是「反對聲音被滅音,言論自由的空間喪失」。這些論說的邏輯為「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被迫害妄想症的人胡亂解讀,從海報推斷出種種危機,牽強至極。
梁國雄常掛在口邊,指自己是受命市民。「若然不給我發聲,我便是廢。」誠然,議員有責任為民請命。但其言論、行徑最低限度也要合法、合理。2003年有網民編改政府新聞稿,以愚人節笑話為包裝,宣告「香港成為疫埠」,結果被判由社會福利署監管12個月。類同的言語罪行不絕,如「組織快閃強姦」、「社交網站誘人試毒」、「時代廣場放炸彈」等,都引起公眾不安。
海報見於公眾地方,政客的流言蜚語、惡意中傷影響更大,往往能煽動群情。議員雖以「官迫民反、抗爭有理」為幌子,但其海報仍然理應受房署監管。房署發言人指屋h告示板張貼的海報必須為資訊性質,以服務居民和不牟利為本,不應含非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等字句,也不能被視作協助他人或團體去指摘或批評他人,而未經准許張貼的告示會被清除。
反對派被房署打壓的指控毫無憑據,其張貼的海報更達不到服務人民的目的。為保障言論自由和社會的運作,香港的誹謗法賦予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討論以及傳媒合理報道特權(這正好解釋了梁國雄為何每每在議會無的放矢,肆無忌憚;在司法程序中則循規蹈矩,不敢藐視法庭),但屋h的海報實屬另一性質的公告,不可一併而論、混淆視聽。
房署的前線員工非誹謗法的專家,有問題的海報暴露於屋苑當眼處,他們只能當機立斷。當然,房署的做法亦有改善空間,如釐清審查準則,好讓政客失卻藉口炒作新聞,另外還要教導員工怎樣應變。據知議員胡志偉的海報可在黃大仙張貼,卻不得在觀塘及彩虹h張貼,房署和屋苑的默契亦應該加強,使指令一致執行,免受不白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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