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琴淵 灣仔區議員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被視為香港退休保障三大支柱之一,實在是來之不易。查閱文獻,先後於1975年和1987年,當時的立法局曾就香港應否成立新加坡模式的中央強積金作為香港人的退休保障而展開辯論,兩次辯論都未能達致共識。經過20多年冗長的討論,1995年,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於199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通過附屬條例。自從2000年實施後,強積金的整體表現未盡人意,學者、業界、議員不斷提出批評,政府並未曾就此作出檢討,只做了些小修小補,2005年起容許患末期疾病者、強積金的供款人可提早領取;半自由行計劃亦於本年11月1日推出。然而,政府欲確保強積金能成為利民惠民的政策,看來必定要下定決心為其動大手術,首先要尋找其弊病的根源而對症下藥。
先天不足 後天失調
香港強積金制度不具備財富再分配性質,必然只能累積較少強積金,而供款率低自然是退休金替代率低。學者指出,香港工作人口中有半數的收入每月少於9,500元,以供款40年計,強積金的入息替代率只有27%,亦即是說有半數工作人口,40年後其強積金化為退休後每月收入低於2,565元,強積金的保障水平對這部分工作人口來說是連綜援也不如。
積金的回報低為人所詬病。強積金實施至今,出現過四個年頭虧損,分別是2000、2001、2008及2011年。強積金回報起落,與香港的投資環境和外國金融因素息息相關。2008年的金融海嘯衝擊下,其弱點暴露無遺。據2009年3月的《強積金計劃統計摘要》數字顯示,在2008/09財政年度,強積金制度的內部回報率錄得25.9%的虧損,股票基金周期的虧損高達資本額39%。不過根據2011年4月《積金局通訊》發表的消息指,在過去十年,強積金在扣除費用及收費後,按年率化計算的回報為每5.5%。根據消委會最近對市場上其中15間強積金公司,涉及39個強積金計劃,合共523隻基金進行分析,過去5年的年率化回報計有159隻基金的回報錄得負數。可見回報率多寡其中主要因素之一,視乎供款者買了哪一類型的產品,因此5.5%的回報只是個籠統的數字遊戲,當局並沒有明細分析,難以反映供款者強積金戶口的盈虧的情況,從以上資料看,強積金受託人良莠不齊,供款人往往所託非人。當局應從教育層面提醒市民審慎管理自己的戶口,定期為業界舉行工作坊和研討會,給予供款者灌輸投資知識權。
管理制度欠缺完善 政府充耳不聞
強積金實施以來,政府無論對欠缺供款的僱主或積金受託人的管理費用,一概採取放縱態度,並沒有適當監察。長期以來備受詬病的管理費問題困擾,早在2007年已被傳媒揭發收取管理費比率過高,在輿論壓力下,部分受託人作輕微下調,據消委會的研究顯示,也只不過佔強積金資產總額的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仍然保持收取高昂的費用。儘管各界猛烈批評,政府充耳不聞,遲遲未見出招撲火。現時香港投資基金的管理收費平均為1.75%,但有的高達2.74%,甚至3.87%,與其他國家相比,智利、英國、澳洲及新加坡,分別是0.56%、1.19%、1.21%和1.41%,智利最低,香港則高居榜首。別小看1至2個百分點,根據消委會本年10月公佈的數字例子來看,若基金每年回報5%而多付1%管理費,2萬元月薪的僱員30年後強積金戶口結餘會減少22萬元;若額外支付2%,強積金戶口會減少高達40萬元。十一年已過去,信託人從積金供款人身上收取近70億元的管理費,確實是塊大肥肉。現時強積金總值已達3370億港元,政府豈能任由受託人繼續蠶食供款人的養老金?
積金局倡議規範強積金收費
積金局行政總裁陳唐芷青在本年10月中曾表示,當局早前委託顧問公司在2012年上半年進行調查,就強積金行政成本進行研究,報告內容將交由強積金管理局董事局進行討論,這個說法對強積金供款者來講無疑是個好消息。但政府應更積極地面對強積金根本性的問題,成立改革強積金計劃工作小組,召集專家、學者、業界深入研討,究其根源徹底解決問題,廣泛諮詢公眾集思廣益,最終達到立例規管的目的,但立法需時,在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政府必須及早透過行政手法制定對受託人有效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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