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權威智庫Chatham House駐港高級研究員Dr Tim Summers
北京剛發表的白皮書被理解為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政策有所改變,因而在香港引起軒然大波。然而這純粹是政治因素而非白皮書內容所致。
6月初,中國中央政府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一份關於「一國兩制」的白皮書。「一國兩制」是英國在1997年把香港交還中國,並使香港成為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以保留其原有制度的安排。
在本地政治不斷升溫及對未來政制改革激烈辯論的情況下,香港民眾擔心白皮書是否代表中央政府收緊對香港的控制,並關注白皮書對香港司法界的影響。
「全面管治權」無超越《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
白皮書以相對溫和的口吻,開宗明義地闡述「一國兩制」是中國對香港的「基本國策」。白皮書勾勒出這個政策的歷史和發展,包括中央政府角色、香港在哪些方面享有高度自治及「中央政府如何全力支持香港的繁榮和發展」。
爭議的焦點在於白皮書最後一章,「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第一個爭議在於白皮書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這番話被部分人理解成中國改變了1984 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內的承諾。
上述這番話在白皮書中承接荂m中英聯合聲明》內其中一句話,即香港「將(現時已經『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由於基本法內是用「授權」一詞,很多評論便聚焦在「全面管治權」一詞,認為這增加了新的及令人憂慮的因素。
就事論事,顧名思義,這個詞只是闡述了單一制國家的本質。這個詞也出現在白皮書的第二章(英文翻譯為「overall jurisdiction」),並闡述為「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這裡並沒有證據顯示「全面管治權」超越了《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對憲制地位表述無異議
第二個爭議點是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出的白皮書對香港法律和司法的影響。
香港大律師公會以白皮書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一句為討論起點。這其實是一個標準的憲制地位表述,大律師公會對此沒有異議,但強調香港法院有權「在(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解釋基本法」,這點在白皮書中亦有提及。
中央擁《基本法》最終解釋權
與此相關,香港大律師公會挑戰白皮書內所述的「準確理解......《基本法》」,指出根據普通法原則,並沒絕對「準確」理解法律這回事。倘若這是指在香港自治範圍內由本地法院解釋基本法,這個立論是公允的。但他們忽略了《基本法》也是中國的全國性法律(而中國其他地方並非採用普通法)這點,故此北京而非香港法院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無把法官視為行政管理者
在提出這兩點關注的同時,大律師公會也對白皮書內的用詞表示關注,白皮書把法官和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並列為「治港者」,並要求法官們愛國。大律司公會沒有直接批評白皮書,但卻指出「法官及司法人員......」不應被界定為「在工作上被加入政治要求的『治港者』或管治團隊的一部分。」其他評論則加以發揮,認為白皮書表達了中央政府視法官為香港管理者的一部分,因而動搖「司法獨立」。
然而,白皮書並沒有把法官視為管理者。雖然其英文版在描述法官時用上了「行政管理administrate」一詞,但中文版中該詞的意思卻與「港人治港」(Hong Kong people running Hong Kong)中「治港」的意思相同。由此可見,這段文字只是把法官歸類為「run Hong Kong」的「治港者」之一,這點其實沒甚洎得爭議的。至低限度,在白皮書的原文裡,並沒有把法官視為行政管理者。
白皮書重申「一國兩制」 非重新界定政策
上述結論是:北京中央政府只是透過白皮書重申其對香港長久以來奉行的「一國兩制」政策,北京並沒有重新界定其對香港政策。
然而,政治現實是香港市民並不是這樣理解,白皮書成了某些人的政治工具。他們想另闢蹊徑,意圖在《基本法》條文之外,實現普選。政治情況是複雜的,但這是政治因素,而非白皮書的內容,導致過去一個月的政治升溫。
(本報翻譯整理,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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