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修改香港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涉及5個程序,即「政改五步曲」。隨着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以全票通過香港政制發展決定草案,已完成「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二步曲」,香港政改將踏入「第三步曲」。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針對香港基本法相關條文所作出的解釋,香港特區政改「首步曲」是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提請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而此步曲已在上月15日完成。
「第二步曲」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上月18日舉行的第二十七次委員長會議,至昨日閉幕,議程包括審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關於香港特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聽取香港社會意見。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就啟動了「第三步曲」:啟動立法程序,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議案。這個立法程序跟其他議案不同,不是分組點票每組過半數,而是要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餘下的「兩步曲」,包括特首同意以及特首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批准或備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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