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遠深 城市智庫時事評論員小組召集人
近日有媒體及學者,就食物及衛生局前政治助理陳凱欣的「健康大使」廣告大做文章,評論她「偷步宣傳」。筆者覺得這些評論小題大作,難道香港現在連自費買廣告作個人宣傳的權利都沒有?
香港現在好多事容易被政治化,令人反感。要評論陳凱欣的行為是否「偷步宣傳」,是否有違《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重要的兩個關鍵問題是,陳凱欣到現在為止有否公開宣佈參選九龍西補選,及法律上何謂「候選人」。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一詞包括在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佈有意參選的人士,不論是否已經遞交候選人提名表格、或在遞交提名表格後撤回提名、或被選舉主任判定為提名無效。
陳凱欣出席的活動都以九龍社團聯會「健康大使」身份出現,活動都以近期大家關注的健康問題為主,筆者看不出有什麼大問題。香港是法治社會,講求法理。陳凱欣一日未公開宣佈有意參加補選,她都不是正式的候選人,不存在「偷步宣傳」的問題。
筆者認為,香港有言論自由,不同團體、人士都可就社會問題發表評論,但近年香港有媒體為反而反,特別是親「泛民」的媒體,評論有失公平公正。如果自費買廣告作個人或他人宣傳就有問題,那麼所有影視紅星或產品宣傳都可以「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