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輝 香港上海金融企業聯合會常務副秘書長
「新三板」是中國內地一個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新三板起源於2001年中國內地的「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初主要面向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2013年12月31日之後,「新三板」正式面向全國各類企業,不再局限於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2018年4月21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公司和香港交易所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允許新三板企業在不摘牌的前提下申請到香港以H股方式上市,且不設前置審查程序及特別條件。截至2018年9月18日,全國一共有10,972家新三板掛牌企業。這個規定的出台,將為香港資本市場開闢廣闊的發展渠道。與此同時,有鑒於新三板企業的特殊性,允許該類企業赴港上市也可能存在「水土不服」的情況,隨之帶來風險和隱患。
新三板企業較規範、透明
相比較一般的民營企業,新三板企業赴港上市存在一定優勢。首先,新三板企業的信息更加公開透明,企業內部管治制度更加規範。新三板企業作為中國股權交易中心的掛牌企業,雖然不可以在中國內地證券市場上市交易,但是它一樣需要履行掛牌後的披露義務,包括在全國股權交易中心的官方網站上公開每年的年報、半年報,在發生公司重大事項變更時出具有關公告。因此,新三板企業作為香港上市申請人比一般民企更加規範和透明,更容易適應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
建議推針對性上市披露制度
其次,新三板企業同時受兩地多重政府機構的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新三板企業在中國內地受到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系統的監管。如果該等公司在不摘牌的情況下赴港以H股方式上市,將同時受到兩地監管機構的監管。該類企業不僅要履行香港上市規則項下的合規要求,也要同時遵守中國內地股權交易中心的信息披露和合規要求。該等雙重監管體系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保障。
同時,新三板企業在不摘牌的前提下在港以H股方式上市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內地與香港兩地不同的監管和披露要求會對新三板企業造成信息披露的差異。相比較其他A+H兩地上市的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和香港交易所在監管力度和披露要求方面有很大差距。新三板公司面臨一個重大的轉型。筆者建議兩地的監管機構針對新三板企業出台一套有針對性的上市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兩地的監管合作和數據交換,保證該類企業在兩個平台都可以穩健發展。
再次,新三板企業大多規模較小,以H股方式上市無法獲得股份的全流通,因此在利用香港的資本市場融資方面存在一定障礙。香港H股上市公司在上市時和上市後的市場融資方面依然需要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雖然以H股方式上市在前期上市工作中為新三板企業帶來了便利,也降低了成本。但是H股上市公司只有25%的流通股份,因此限制了該類企業在香港二級資本市場的增資擴股。
H股上市 股份無法全流通
綜上所述,允許新三板企業以H股方式上市為內地中小型民營企業開拓了一個新的發展空間。但是,有鑒於新三板平台的特殊性,內地與香港的監管機構和專業人士需要加強溝通合作,揚長避短,使得這個平台在良性發展的基礎上行穩致遠。■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