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 希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在民主發展上,在普選模式上,在具體選舉安排上,並不存在一個放諸四海而皆准的標準,而是「條條道路通羅馬」。
各國的發展道路及其具體做法,是其國家各種社會歷史條件、各種社會利益競逐綜合作用的結果。正如1994年的聯合國《人權與選舉:選舉的法律、技術和人權手冊》所指出的,「聯合國有關選舉的人權標準性質甚為廣泛,因此可透過多種政治制度而達致。聯合國在選舉方面提供協助,並非旨在將任何一種已有的政治模式強加於任何地方。相反,這是基於我們認同沒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適合所有人和所有國家。……就個別的司法管轄區而言,它們本身最佳的制度,最終都要在符合國際標準的框架內,因應人民的特別需要、訴求及歷史現實而制定出來。」
部分歐美國家議會的產生辦法
美國:
美國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院有435名議員,任期2年;參議院有100名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議席。眾議員和參議員由年滿18周歲的美國公民(除北達科他州外,須先登記為選民)選舉產生。凡年滿25周歲、成為美國公民已滿7年、在選舉日前為州居民(但並不要求居住在選區)者,可競選該州國會眾議員;凡年滿30周歲、成為美國公民已滿9年且在參選時為州居民者,可競選該州國會參議員。眾議員和參議員候選人一般通過黨內預選的方式獲得政黨提名。435個眾議員議席依據各州人口分配名額,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選舉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由各州議會規定。
英國:
英國議會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上議院議員通過繼承或由君主任命產生,人數不定(現有740人),任期多為終身制。下議院共有659名議員,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英國議會並非完全由普選產生,普選只在下議院選舉的層面存在。凡18周歲以上、居住在選區、已進行登記並且不在法律規定禁止之列的公民,都享有選舉權。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英國公民,除法律限制者(如員警、軍人、破產者等)外,均可以成為候選人。候選人通過政黨提名或選區選民提名的方式產生。選舉採用單議席單票制,贏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
德國:
德國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參議院議員由各州政府委派和指定。聯邦議院有598個法定議席由選舉產生。政黨候選人由每個選區的區黨部以合乎民主的方式選出,獨立候選人則要有200個選民的聯合提名方可登記競選。選舉採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結合的制度,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為主。聯邦議院598個法定議席一分為二,299個通過直接選舉在全國299個選區中產生,另外299個在各政黨間根據得票比例按一定的辦法分配。投票時每個選民都投兩票,第一票直接投給候選人,第二票投給依法有權提出「州名單」的政黨。第一票選出299名選區議員,得票最多者當選;第二票則決定聯邦議院全部議席的分配,並據以分配選區議席之外的另外299個議席。各政黨(須至少獲得全國選民所投第二票的5%或通過第一票贏得3個選區議席)按第二票的得票比例分配其在聯邦議院中的總議席數,即全國總議席數(598)乘以該黨所獲第二票佔所有參與分配政黨全國所獲第二票總數的比例,然後政黨再根據其分配得的議席總數計算其在各州的議席數,即該黨分得議席總數乘以該黨在有關州所獲得第二票佔其在全國所獲第二票總數的比例,這些議席扣除該黨在選區選舉中的當選議員後,餘下的議席按該黨所提有關「州名單」確定當選者。由於這種特殊的分配辦法,如果一個政黨在某州所獲得的選區議席多於在該州根據政黨比例制所應獲得的席位,就會產生「超額議席」,使得聯邦議院議員總數超過598人(2009年產生的聯邦議院就因此有622人)。
法國:
法國議會設國民議院和參議院,前者有577名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後者有343名議員(2011年將增至348名),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6年。國民議院選舉採用單議席單票兩輪多數投票制,第一輪投票中獲得一半以上選票而且不少於選區登記選民數25%的候選人當選,如無人在第一輪投票中當選,得票超過登記選民人數12.5%的候選人有權參加第二輪投票,得票多者當選。參議員由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其中,本土省和海外省選區的選舉團由本省選區的國民議院議員、省議會議員和市鎮議會代表組成,代表僑居國外的法國公民的12名議員,其選舉團則由150人的「旅居海外法國人大會」擔任。參議院選舉的選區是省,各省依人口多少分得相應議員名額,議席在3個以下的選區實行單票兩輪多數投票制,第一輪投票得票佔有效選票一半以上且得票數高於選舉團人數25%者當選;如第一輪投票中無人當選,則舉行第二輪投票,得票多者當選。議席在4個以上的選區實行比例代表制,各提名名單按得票比例分配議席。
部分亞洲國家議會的產生辦法
日本:
日本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院有500名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有252名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一半。眾議院的選舉採用單議席單票制與比例代表制相結合的混合制度,全國分為300個單議席選區和11個比例選區,單議席選區選舉中,獲該選區有效投票總數六分之一以上且得票最高者當選,比例選區選舉中,各選區的議席數按照各政黨的得票率採用比例分配最高商數法分配:先用政黨的得票率乘以比例選區議席數所得積的整數確定該政黨的已知議席數;各政黨分得已知議席數後剩下的議席,則歸屬用政黨得票數除以已知議席數加一後所得商的最高者;各政黨所分得議席數確定後,依照候選人名單上的順序決定當選人。參議院採用簡單多數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結合的混合制度。其中152名議員由分區選舉產生,全國按都、府、道、縣劃分為47個選區,各選區按人口比例分配議員名額,然後按照簡單多數制選舉產生;另外100名議員由全國作為一個選區按比例代表制選出。
印度:
印度議會包括人民院和聯邦院。人民院有545名議員,除兩名代表盎格魯——印地安(英印混血)社區的議員由總統任命外,其他議員由成員邦和聯邦直轄區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聯邦院有245名議員,除由總統指定的12名在文學、科學、藝術和社會服務方面具有專門學識或實際經驗的議員外,其他議員由成員邦和聯邦直轄區間接選舉產生,任期6年。年滿18周歲的印度公民,只要沒有憲法或法律規定的喪失選民資格的情形,均有權登記為人民院選舉的選民。年齡不小於25歲、具備議會法律規定的有關資格的印度公民可以當選為人民院議員,候選人由政黨提名或選民聯合提名產生。人民院議員選舉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得票最多者當選。聯邦院的選民為成員邦和聯邦直轄區的立法院議員,年齡不小於30歲、具備議會法律規定的有關資格的印度公民可以當選為聯邦院議員,候選人也由政黨提名或選民聯合提名產生。聯邦院議員由各成員邦和聯邦直轄區的立法院議員按照單一可轉移投票法選出。
新加坡:
新加坡議會由民選議員、非選區議員(最多3名)和委任議員(最多9名)組成。84名民選議員分別由9個單議席選區和14個團體代表選區選出,其中,團體代表選區的候選人名單必須有一個為少數民族。選舉均採用單票簡單多數制,即獲得選票最多的單議席選區候選人或團體代表選區名單上的所有候選人當選。候選人由具有其擬參選選區選民身份的提名人、附署人和4人以上同意人聯合提名產生。非選區議員(現有1名)從未參加政府的政黨候選人中確定,委任議員(現有9名)由議長領導的一個議會專責委員會提名後報總統任命。
世界並無統一普選模式
上述有關國家的議會既有兩院制的,也有一院制的。從對這些國家議會產生辦法的考察中可以看到這樣一些情況:
其一,各國民主發展有自己的道路,民主發展並不必然排斥一定限度或條件的委任,老牌民主國家如英國,至今仍有委任、世襲的上議院存在,德國聯邦參議院非由選舉產生,新加坡、印度也都有委任議員。
其二,民主選舉不意味著就是直接選舉。法國參議院是間接選舉產生,沒人質疑過它不是實行普選。印度是西方認可的民主國家,它的聯邦院也是由間接選舉產生。
其三,普選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但首先是普及性,是成年公民不受性別、種族、宗教信仰、財產和教育程度等限制而享有選舉權,這本身就是平等的最大體現。平等總是相對的,從一個角度看是平等,換個角度則可能就存在不平等。比如,美國參議院的選舉,從選民都是一人兩票(一票選眾議員,一票選參議員)的角度講,選舉權是平等的,各州都有兩名參議員,也是平等的,但從每張選票的實際影響力(特別是在參議院選舉中)看,不同州之間選民的選舉權又不是平等的。法國、新加坡等對海外公民或少數族裔的特殊安排也可以作類似看待。
其四,選舉中對候選人和提名程序作出一定的條件限制是必然的,各國均是如此。被選舉權和選舉權有一定聯繫,但又不完全是一回事。在被選舉權和提名權上講普及、講平等,是不切實際、不可行的。
其五,即使是選舉本身,也可以有各種各樣的不同安排,難言高低優劣,只能說適合的就是好的。
(本文轉載自7月號《紫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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