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最低工資立法要順利通過並實施,關鍵是有賴勞資雙方求同存異,以開放的態度看待彼此提出的建議,若動輒施以攻擊謾罵,令討論政治化,甚至上綱上線至功能界別的爭論,只會加劇社會分化,無助消除分歧。
政改方案通過後,各界均期望政府集中精力搞好經濟民生。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表示,未來會以改善民生作為施政重點,在聽取各方面意見後,將於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落實有關措施。曾蔭權特別指出,香港的社會矛盾部分體現在貧富差距,他更首次明確承認,在全球化挑戰下,「部分無法參與高增值服務業的市民,出現工資停滯不前,在職貧窮現象。相反,參與高增值業務的人士的工資收入不斷上升,社會貧富差距是愈來愈大」。
問題在於貧者愈貧
貧富懸殊問題的確是本港當前突出的社會矛盾,但問題不在於參與高增值服務業的工資收入不斷上升,而在於在職貧窮現象越來越嚴重。即問題不在於富者愈富,而在於貧者愈貧。有固定工作,未必代表生活無憂。近年,香港越來越多低收入人士,雖有固定工作卻仍處於貧窮狀態。而任何人士擁有工作,但所得收入未能應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所需開支,落入貧窮之中,便是處於「在職貧窮」狀態。
不同國家對「在職貧窮」人士的界定方法各異:在西方國家,在職貧窮人士多指在過去一年已就業至少七個月,但薪金卻低於入息中位數50%的貧窮線以下;在香港,有關在職貧窮問題的若干大型調查中,所採取的定義是:在職人士月薪若低於每月入息中位數的一半,即為「在職貧窮人士」;任何家庭的收入,低於成員數目相同的家庭收入中位數的一半,即屬「在職貧窮家庭」。不同的調查均顯示,香港的在職貧窮情況有日趨嚴重之勢。樂施會在2007年公布的調查發現,在職貧窮人士數目高達42萬,且在十年間(1996-2006年)倍增。
香港在職貧窮問題的成因涉及財富分配不均,例如機構為了減省成本,聘請臨時工或以合約制僱用員工。在職貧窮人士在低技術工作行業中尤為嚴重,例如清潔工人、保安員、家務助理、店舖售貨員、貨運工人、建造業雜工、信差、文員等。這些工作工時長,工資低,阻礙了工人進修和自我發展,令問題出現惡性循環現象。
由於在職貧窮家庭不能享有政府的財政援助,他們所面對的經濟困難較領取綜援者更多。這類家庭通常沒有餘錢參加社交活動,或報讀教育和培訓課程,子女缺乏課外活動,因而逐漸備受社會孤立,難以提升技能以改善生活,發展受到限制,更易造成跨代貧窮問題。
勢在必行 但也有副作用
處理在職貧窮問題,合理制定最低工資立法,改善基層勞工的待遇,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合理的工資,而在職貧窮是不公義的,但香港低工資、條件差的工作,甚至失業的情況,均越來越普遍,情況令人擔憂,2009年本港便有逾36萬在職人士,月薪低於5,250港元,大部分是從事清潔、飲食、零售、貿易、酒店、保安、建築及家務助理等行業。
合理制定最低工資立法雖勢在必行,但最低工資也有不少副作用。無論是最低工資的設立或調整,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就業機會,這在經濟衰退時更易於發生。當最低工資確定或調整後,會引起整體工資水準的上升。這時,僱主便更願意投入更多的資金來提高生產效率、裁減員工或少僱用新員工,以此來減少人工成本。其次,由於最低工資而引起的價格上漲,會減少人們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也會促使某些企業破產;同時,由於人工成本的提高,會引起企業利潤率的降低。因而使許多新企業創業的慾望大為降低。最低工資的本意是保護工人,特別是一些收入較低的工薪勞動者的利益。如果由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訂立和日益提高,而使原本可能就業的低薪勞動者失去了工作,那麼,這就不是保護勞工利益了。
必須避免政治化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處理最低工資立法,必須避免政治化。最低工資立法要順利通過,關鍵是有賴勞資雙方求同存異,以開放的態度看待彼此提出的建議,若動輒施以攻擊謾罵,令討論政治化,甚至上綱上線至功能界別的爭論,只會加劇社會分化,無助消除分歧。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政黨在所謂「五區公投」和政改中內鬥自殘,互損形象後,急需重塑形象,最低工資已經成為某些政黨爭相「洗底」,重新搶奪票源的議題。有議員挑上「大家樂」開刀,企圖轉移視線,為的是在低下階層拓展票源。
應該指出,藉最低工資之爭爭取民心,撈取選票,比起爭普選的時間表路線圖之類更為實際。但筆者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任何政黨和議員,都應該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放下政治私利,在審議最低工資立法時避免情緒化的指責,盡量縮窄分歧,凝聚共識,早日完成立法工作。
當然,最低工資並非萬應靈丹,曾蔭權指出,處理社會矛盾最根本方法,是令市民受惠於經濟發展,分享繁榮成果。只有經濟持續發展,才能增加就業及提高工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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