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志明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副會長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董 浙江省政協委員
高等法院近日就葵涌貨櫃碼頭工潮頒佈延長禁制令,又容許部分工人進入碼頭宣傳工運,在工人權益和不侵犯他人規條之間求取平衡,正正說明香港是在「一國兩制」下,以法治保護了私有產權和民主社會內的各種訴求。然而,反對派策動「佔領中環」,鼓吹以違法手段以爭取所謂「真普選」,實際上意圖綁架大部分港人的權利,甚至令私人公司的財產因「佔中」引發的混亂而遭到嚴重損失,其脫離法治、擾亂社會秩序的主張,並不符合香港的法治精神。
反對派政客和高舉殖民龍獅旗的極少數激進人士應該看到,港人生活水平遠比港英時期進步,經濟增長高於歐洲多國,香港民主進程正循序漸進地朝著平穩方向發展。港人越來越能感受到香港回歸後的正向轉變,過去部分曾反對香港回歸的政客,自然不能獲港人支持,甚至在特首選舉中被拋棄。不過,這些政客不甘被拋棄,只能搬弄外國普選模式斷章取義裝腔作勢,甚至鼓吹「佔中」激化情緒,爭取認同,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
提名委員會和普選並不矛盾
事實上,所謂「用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主張,其依據無非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英國政府在香港回歸前早已針對香港情況,提出《公約》在香港實行時須保留部分條款,即不包括港督是否由普選產生,而這種保留一直基於中英談判共識延續下去;由此推論,有關《公約》的適用範圍自然亦不包括回歸後的行政長官。就是說,《公約》有關特首普選的要求亦不會適用。實際上,香港推行普選只能依照《基本法》的要求逐步落實,個別政客卻誇大《公約》在香港的實施性質,甚至以「佔中」癱瘓香港經濟命脈,企圖逼迫中央接受對抗中央的人當選特首。
憲政專家、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教授朱世海博士,研究了世界各國古今憲政演變情況,近日筆者拜訪他時曾論及有關普選的原則。誠然,《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文件,只為特首普選提出推行步驟和框架,沒有指明2017年普選特首的具體方法,但朱世海指出,普選強調選舉權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但不包括提名和被選舉權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從中體現了公民在普選中的選舉權,這是多國憲政制度的共識,其目的是提高自由平等的公民政治權利。換句話說,《基本法》中有關特首候選人需通過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制度,和普選並不矛盾。
按《基本法》推普選是根本要求
特區政府今年年初已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示:特區政府承諾會推動政制發展,並會致力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07年12月通過的決定,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特區政府會在適當時候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及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展開廣泛諮詢。可見,特區政府的做法是符合香港憲制要求和《公約》精神的。聯合國人權組織接受了該報告,香港將會按照《公約》精神,依據《基本法》普選特首。有評論說《公約》沒有約束性,需要政府以「政治道德」加以落實;然而,推行特首普選依據《基本法》是實實在在的根本要求,和政治道德毫無關係,評論暗指特區政府須正視「政治道德」推行《公約》是沒有道理的,「佔領中環」所謂《公約》的依據亦不存在。
人權宣言的核心內容包括人權與法治,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這也成為公民抗命的理念。但是,今天香港的經濟發展、治安水平以至自由度都在全球名列前茅,在香港準備進入全面普選的前夕,今天仍然強調「公民抗命」的人士,強烈主張「佔中」,破壞了香港尊重他人權利以及保護私人財產的核心價值,其發起原因實在令廣大市民費解。他們以虛幻的抗命行為,令他人受苦,自己獲取政治私利,最後變成唯我獨尊,最終亦會被廣大市民拋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