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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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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要對司法案件評論和對法官批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25]     我要評論

——梁愛詩評論香港司法判例符國際慣例

孟樓 資深時事評論員

 國際社會的主流意見認為,對法官正在審理中的案件,外界一般不要去評論,以免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法官在審理案件期間,同時也要迴避和外界不必要的接觸,最好不要去顧及輿論對案件說甚麼。但對已經審結的案件,包括政要在內的社會各界盡可發表臧否評論,因為任何權力都需受到制約,「絕對的權力,絕對腐敗。」法官的權力也不例外。下面通過列舉美國林肯、克林頓、奧巴馬等政要對司法判例和法官批評的史料,來說明司法獨立和輿論監督的關係。

法官的權力也應受制約

 (1)1857年3月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坦尼在斯科特訴桑福德一案中裁定,在聯邦憲法通過時黑人被認為是劣等種族,因此黑人沒有公民權,也就不能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這一判決,一個生活在自由州的奴隸仍然是奴隸。1860年12月,林肯在總統就職儀式上毫不掩飾地批評坦尼的判決。他說,按照坦尼的判決,「人民將停止成為自己的主人,而因此將自己的權力交給那個具有影響力的不可一世的法壇!」

 (2)1861年4月12日,南方聯邦炮擊南卡羅萊納州薩姆特要塞,美國南北戰爭正式爆發。 動員北方拯救聯邦,林肯毫不猶豫地擴大了總統的權力,並且宣布授權關鍵地區的駐軍司令官可以暫時中止人身保護法令,對涉嫌不忠或者叛亂的人實行軍事逮捕和審訊。以坦尼為首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認為,美國憲法沒有賦予總統這樣的權力。他們在其後的「梅里曼案」中判決梅里曼勝訴,林肯給軍事長官的授權將成為一張廢紙。林肯雖然尊重判決,但同時指出法官判決的不妥。

 他說,軍方之所以逮捕和拘禁危害公共安全者,是因為法院沒有能力對有組織的叛亂作出處理;總統雖然有責任忠實執行法律,但總不能因為拘泥於一個法律而妨礙政府平叛戡亂,致使國家所有的法律都不能執行。林肯如此形容他的行為:「人們為了挽救生命而截肢,但是為了保全肢體而放棄生命卻是萬萬不明智的」;「非常時期需要非常權力」。

 (3)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殺妻一案在美國轟動一時。辛普森最後無罪獲釋。

 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雖然在判決當日發表聲明稱,美國的司法制度也許存在某種缺陷,但是大家都應尊重這種法治傳統。陪審團已聽過證據作出判決。我們的司法制度要求尊重他們的決定。但是他在判決前和判決後都曾經對此案提出自己的看法。早在宣判前幾天,美國白宮發言人就指出,克林頓認為這場審判出現了「可怕轉折」,案件被告利用種族問題令他「很傷腦筋」。在案件宣判之後,克林頓亦曾經在公開場合警告,辛普森被判無罪可能會引發新的種族分裂。

 (4)美國最高法院2010年1月21日在聯合公民對抗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中裁定,現行法律中關於公司和社會團體參與選舉的資金限制,違背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支持保護,為明確了憲法賦予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同樣適用於公司和團體。從這意味著公司團體從此以後可以不受資金數量限制,參與競選活動。這一司法裁決立即在美國社會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很多普通美國人對大公司、團體直接介入選舉事務,進而形成金權政治表示擔憂。美國總統奧巴馬很快做出強烈反應,對這一決定表示譴責,並在1月27日發表國情咨文時,當著議員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面,再次譴責了這項裁定,指摘最高法院「逆轉了長達一個世紀的法律傳統,為特殊利益集團用金錢操縱選舉打開了洪水的閘門」。大家不要忘記,奧巴馬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做過《哈佛法律評論》的社長,在芝加哥大學也教過憲法學,其法律知識肯定不會輸給大法官們。因此,他的反應絕不是像普通人一樣情緒化的結果。而且,美國政界和一些全國性媒體也支持奧巴馬的觀點,他們使用了「政治地震」乃至「最高法院判決重創民主」這樣的詞彙來評價最高法院的裁定。

法官不是天使 同樣會犯錯

 以上數例表明,對法官審結的判例,政要和普通市民一樣都擁有批評的權利。任何權力不受監督都會腐敗,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官不是天使,如果不受正常監督,同樣會和常人一樣犯錯誤。但法官的錯誤非同小可,他們的判決影響到了人們的生死存亡,涉及到了公共利益,沒有理由不受外界評判。外界對法官的批評,是對法官的幫助。

 包括政要在內的社會各界對法官的批評,絕不能動搖、影響司法獨立制度。第一,法官的職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非因犯罪、身體健康、破產等因素,不得被罷免。第二,外界任何力量都不能改變法官的生效判決,任憑外界說三道四,案件依然是法官審理,無人可以代替。第三,法官的生效判決必須得到執行,無人可以抵抗。

 因此,梁愛詩對法官已審結的判例發表評論,就事論事地對法官作出批評,符合國際慣例。一些反對派人士缺乏司法基本常識,同時利用民眾對司法專業知識的不了解,企圖給梁女士扣上干擾司法獨立的帽子,其真實目的是想給自己臉上貼金,是想打擊建制派,譁眾取寵。但這樣帶來的後果,一是誤導了民眾,二是丟醜於國際社會。  (本文轉載自2012年10月22日《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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