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
最近,香港特區政府公布一個有關未來住宅土地的規劃,其中預留相當多的土地以建低密度住宅,這項規劃引起相當多的討論。有說低密度住宅浪費土地;有說低密度住宅是為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政策而預留。一提起丁屋,馬上就引起更多的意見,其中要求廢掉,取消新界原居民丁權的聲音不少。
如果我們純粹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辦事。那麼,新界原居民的丁權肯定不保,因為非原居民始終佔香港人口的大多數,非原居民也肯定會眼紅原居民的這種特權。一個新界原居民可以免補地價自建2100平方呎的丁屋自居。2100平方呎在許許多多香港人眼中是豪宅了,更何況今日新界好些原居民得寸進尺,所建的丁屋已超過2100平方呎,大幅度的僭建。
新界原居民的特權的確是不平等的特權。因此,政客們很自然地會以取消原居民的丁權特權來爭取非原居民的支持。
尊重歷史權益 兼顧發展需求
新界原居民的特權從何而來?那是歷史留下來的,我們必須重視歷史。如果我們不重視歷史,今日中國人又有甚麼理據去爭釣魚島?
一百多年前,當英國人來到新界,新界已經有原居民。新界的土地是原居民的,當時的滿清政府是允許他們建丁屋的,當時英國人尊重新界原居民的這種權力,更何況當時滿清政府只是將新界租給英國人而不是割讓新界。從新界原居民的角度來看,今日所有的非原居民是「外來的侵略者」,這種情況與當年白種人入侵美洲、澳洲沒兩樣。
今日的香港基本法並不是中國政府單方寫成,而是參考了大量香港人,包括非新界原居民及英國政府的意見而完成。基本法裡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地保護新界原居民的原本權益,這是應該尊重的。
新界的丁屋,的確是浪費土地資源,一百多年前,香港人口稀少,新界建丁屋無所謂,今日香港土地短缺,我們的確可以更靈活地處理丁屋的政策。當然,先決條件是尊重新界原居民的權益。
實際上,今日新界不少原居民已無法再建新丁屋。原因是有丁權但無土地。隨著原居民的人口增加,當年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已經用盡,也因此,新界出現了大量的僭建,丁屋建至四層、五層高,也有新界原居民的領袖們提出建六層、九層丁屋的意見,兩個丁權建六層;三個丁權建九層。
從土地資源利用的角度來看,這是值得研究的。不單是建六層、九層,甚至可以建三十層、六十層,由特區政府建,以居屋的形式賣給新界原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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